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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托普托斯住进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城市,藏在某条不起眼的小巷里,租了一间不起眼的小公寓。
邻居们觉得他是个整天笑嘻嘻的和善年轻人。
他每天的生活很规律。
早上睡到自然醒,然后去巷口的早餐店吃早餐。
老板娘认识他,会多给他一点,因为“你吃起来特别香,看着就有胃口”
。
中午随便对付一顿,下午要么窝在公寓里看漫画,要么出去遛弯,和街坊邻居聊聊天。
晚上去超市买菜,自己做晚饭——他的手艺意外地不错,因为“做菜也很有意思,不同的调料搭配起来,味道完全不一样”
。
就这样过了大半年。
托普托斯觉得这种生活还挺新鲜。
但新鲜感这种东西,是会消退的。
三个月后,他开始觉得无聊了。
五个月后,无聊变成了烦躁。
八个月后——他迷上了超级英雄漫画。
起因是路过一家旧书店时,看到门口摆着一摞积满灰尘的漫画书。
店主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头,看他盯着那些漫画,便热情地推销:“小伙子,这可是好东西——都是经典!”
托普托斯付钱买下了那摞漫画。
回家后,他一口气看完了所有。
他看着那些穿着奇装异服的角色在城市上空飞来飞去,看着他们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看着他们被普通人爱戴、崇拜、感激涕零。
然后他合上漫画,躺在沙发上,盯着天花板。
想了很久。
第二天,他出门买了更多的漫画。
接下来的一个月,他把那家旧书店里所有的超级英雄漫画都看完了。
看到最后,他已经能背出每个英雄的起源故事,能说出每个反派的特点,能模仿每个经典台词。
然后他得出一个结论——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后面更精彩!
凭什么他们能当超级英雄,我不能?托普托斯仔细分析了自己的能力。
飞行?会。
隐身?会。
一拳打爆一栋楼?太轻松了!
所以,他凭什么不能当超级英雄?这个念头一旦产生,就像野草一样疯长。
托普托斯开始认真研究超级英雄的行为准则。
他把那些漫画翻来覆去地看,总结出几条核心原则:第一条,伪装成普通人,潜伏在日常生活中,等待危机出现。
他已经做到了。
第二条,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普通人,惩处坏人。
他还没做到。
但机会总会来的。
托普托斯继续过着普通人的生活,继续买菜做饭遛弯,继续和邻居们聊天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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