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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也是律法的规定。
宇文霁批准了。
刚批准完,他就收到了一份急报——宇文德病了。
“病势沉重,已不能起了。”
禀报的官员叫陶芳,还是当年靖安州派到丕州的(送死)使者,后来他就进了招贤馆,按照当时丕州的规矩,一步步考试,成了官员。
初时陶芳并没展露什么特别的才学,吕墨襟能发现他,因为连续三年,都有陶芳的判案送到他的手里。
这些案子的案情都没太大曲折,但案子里相关的人情很复杂。
——毕竟不是柯学世界,日常生活中,没那么多悬疑案件。
其中有一个案子,赵某将钉耙靠于墙,刘某奔跑路过,不慎绊了一跤,跌于钉耙之上,被钉耙戳死。
刘某当时奔跑是因为妻子难产,他是去请稳婆的。
他死,妻子一尸两命,剩下一个四岁的幼子与一个盲眼的老母。
刘母听闻此事,悲伤过度,昏厥不起,也去了。
最后满门就一个小孩了。
赵某的意思,他想收养这个孩子。
这案子就纯粹一个意外,谁都不想有这样的灭门之祸发生。
一般官员就判允了。
但陶芳把孩子按照孤儿的正常处理方式,送进慈幼院了,他还连夜将孩子改名换姓,送到了其他州的慈幼院。
赵某就十分不满,跑去质问,为何不把孩子交给他抚养,可是信不过他?
陶芳问:“你与刘某可有旧谊?”
赵某:“只是相识的一村之民,点头之交。”
言谈就看出村民受过教育了。
“你可有子女?”
“有,三子一女。”
他长子都十二了。
“你可内疚于刘某之死。”
赵某点头,面露愧色。
“你子女可内疚?”
“内疚!
内疚,必会好好对待刘家子的!”
陶芳一拍惊堂木,先是道:“刘某系死于意外,无人谋害,其妻、母之死,虽引人扼腕,却与旁人无关。
其子入慈幼院,合理合法。”
这件案子,从头到尾就是意外,甚至都不算是误杀。
赵某放钉耙的地方,也不是大路上,刘某真的完全是巧合。
之后刘家的灭门之祸,值得同情,但确实和赵某不相关。
陶芳对这个孩子的处理,完全是按照法律走的,没有任何偏袒或者为难旁人的意思。
有与赵某、刘某同村的老人当时也在堂上,听陶芳如此说,立刻道:“县尊说的是,我等晓得,只是还请县尊法外容情,我等皆会看着赵某践行今日所言的。”
“正是法外有情,才不能让刘家子作赵家子。
赵某怀内疚之心,其必定将刘家子高高捧起,又有你等村民在旁‘监管’,他不敢有半点苛待,其对刘家子,必定溺爱。
若其子女也如他一般……”
陶芳摇了摇头,“此乃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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