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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的杂胡首领可能当时觉得有意思,没有杀掉石允,只是让他亲手杀掉当时商队里还活着的人,以证明他不是汉人。

石允杀得毫不犹豫,拎着恩人的人头,他加入了这支杂胡的队伍,一直到现在。

当年听说疾勒大单于要入关,他欣喜不已。

然后没多久,就听说大单于让宇文大趾杀了,那时候的他还算年轻,顿时暴跳如雷,赌咒发誓要杀了宇文大趾,还带人砍了好些汉人的脑袋解气。

后来听说托博大单于打到岐阳了,他又高兴了,甚至已经调兵准备去投奔托博大单于了。

他觉得这次托博大单于都已经入关了,应该没问题了。

他也不在意对方到底是托博人,还是疾勒人,反正都是胡人就行了。

然后,宇文大趾又把托博大单于杀了。

那时候的石允还是很生气,可他已经不会暴怒了。

他不明白,明明宇文大趾也有胡人的血统,为什么一个劲跟自己人作对?

汉人有什么好的?虚伪又懦弱,汉人的那些所谓世家,干的事情不就是和胡人差不多吗?不过胡人更直接,他们却要给自己挂上个风雅、高尚的名号。

石允就喜欢做杂胡,做一头狼,一头虎,撕碎猎物,在猎物的惨叫声中享受他们甘甜的鲜血与紧绷的嫩肉。

“宇文大趾不识时务,哪里能与大王相提并论?”

有使者赔笑道。

石允笑了笑,这笑容在他白胡子的衬托下,竟还挺慈和的:“尔等觉得,孤称其为宇文大趾,乃是轻视?”

石允摇摇头,“大趾,麒麟趾也。

他该是我们胡人的英雄啊。

尔等怎么配了?”

当年的托博人大军被宇文霁打崩后,有部分托博人逃入了中原,后来陆续归到了石允麾下。

石允很理解杂胡对“宇文大趾”

这个名称的敬畏,汉人称呼“大趾”

是嘲讽轻蔑,杂胡不是,杂胡是正经认为宇文霁是天神的大脚趾。

所以石允对宇文霁的避战,他军队中八成士卒都是认同的,他们不想去和宇文霁对掐。

石允抬手随便点了两个人:“你们俩回去通知吧——贡品孤收下了。

但是,孤甚爱打猎,三不五时地会带人去逛一逛,且孤不喜束缚手下儿郎。”

石允这话等于是什么承诺也没给啊。

可石允已经站起来要走了,使者们立刻出声阻止,可还没等他们说出完整的句子,四下里的士卒已经围了上来,将使者们扭住,不顾他们的惊愕和质问,直接将人拖拽了出去。

不一会儿,大厅里只剩下那两个被点名的幸运儿了。

两人惊恐对视,正无措间,便听见了外头传来的凄厉惨叫。

未被选中的使者们,都被剥去了衣物,从衣冠楚楚的高门世家子,变成了一个接一个被屠宰的羔羊。

真的羔羊……——

作者有话说:大趾:[吃瓜]打完了要回家!

第160章(捉虫)红豆雪媚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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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允和他的下属们,皆食人成性。

对他们来说,这些世家尤其美味,喜爱练剑骑马的,肥瘦得宜,不爱运动的,则油润可口。

且他们又爱干净,沐浴熏香,皮上自带一股风味。

比芦柴棒一样干瘦的百姓,可是美味多了。

这俩幸运儿,被人带出去时,看见的便是同僚的惨状。

他们来的路上,也见过石允的下属吃人,但当时至多只觉得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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