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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在其肇始期都有发生与初步发展的过程,其质变完成于量变之中,礼制的形成也是一个过程而非一道门槛,因而对早期礼制遗存的确认具有相当的模糊性。
同时,由于没有确凿的文字材料出土,探索中的许多阶段性认识只能属于推论,有待于新的考古发现的检验。
一、礼仪建筑与墓葬的考察
目前与礼仪建筑相关的遗存发现较少,同时缺乏能确切说明其功能与性质的材料,因而对其进行界定有很大的困难。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其一是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其起源。
从新石器时代开始,黄河流域的住宅建筑形式经历了从半穴居到地面居再到高台居的发展过程(周星1989)。
住宅形式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也一直在显示着社会进步的趋势。
至龙山时代乃至其后的三代,在穴居住宅依然存在的同时,出现了突出于地面的高台建筑。
高台建筑的出现既与夯筑技术的成熟相关联,又反映着事实上日益扩大的社会分裂。
大型夯土高台建筑的建造需要庞大的用工量,又因其首先成为表现礼制的宫殿和宗庙之所在而具有权力象征的意义。
这决定了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与礼制和文明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许宏2000)。
其二是循由已知推未知的方法,从可以确认的礼仪建筑来上推这类遗存的渊源。
二里头遗址的大型建筑基址,是目前可以确认的中国最早的与礼制相关的宫庙类建筑,其在遗存类型上表现为大型夯土基址。
建筑台基高出地面,系人工夯筑而成,面积达数千至1万平方米,体量远远大于一般居住址。
土木结构,形制方正规整,封闭式布局,中轴对称。
其后的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的大型建筑与其一脉相承。
由此可知,中国早期礼仪建筑的考古学载体是大型夯土台基址。
由二里头文化的大型建筑基址上溯,可与其大体前后接续并保存较好的夯土基址,发现于属王湾三期文化的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时代城址中。
城址的面积为17万余平方米。
大型建筑基址的总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我们认为编号为廊庑基址的F4,与夯土基址F1应为同一座大型建筑的组成部分),夯土基址F1的规模与二里头遗址1、2号基址的主殿相仿,达300余平方米。
依发掘报告,其建造和使用年代约当中原龙山文化晚期。
新密古城寨城址大型夯土建筑
如果进一步追溯夯土和大型建筑这类作为礼制建筑的表现形式的考古学现象的本源,可知最早将夯土用于建造城垣和建筑的,是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城址。
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的“原始殿堂”
,是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总面积达420平方米左右,应为集会或举行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在结构与功能上或可看作后世礼仪建筑的前身。
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在包括上述地点在内的黄河中游的遗址中发现高出地面的早期夯土台基址。
与二里头遗址相类的高出地面的夯筑台基式建筑,仅见于地势更为低平的长江和黄河下游的良渚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
在余杭良渚遗址群发现的人工营建的莫角山大型台基址,其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逾30万平方米。
台基上更筑有3个高4~5米的土台,此外还发现有总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大型夯土基址。
这类遗存已开后世中国大型建筑普遍采用的同类做法的先河。
同时应指出的是,良渚文化的衰落时间较早,其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尚有相当的时间距离,该文化所见夯土基址与三代同类建筑间是否存在源流关系,是否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功能,都还有待于深入的探究。
与古城寨城址大体同时,在黄河中下游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还发现有10余处夯土城址(钱耀鹏2001)。
这些城址的面积相差很大,从1万平方米至数十万平方米不等,在平面布局上大多较为方正,而与仰韶时代的环壕聚落和城址的圆形规划不同。
这一区域的城址形态,成为后世中国夯筑矩形城郭制度的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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