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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希言自然,清静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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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
本章一开始便继续阐述“希言自然”
的道理。
这几个“言”
字,按字面解释,是说话,内含的意思都是指政教法令。
老子用自然界狂风暴雨必不持久的事实作比喻,告诫统治者少以强制性的法令横加干涉,更不要施行暴政,而要行“清静无为”
之政,才符合于自然规律,才能使百姓安然畅适。
倘若以法令戒律强制人民,用苛捐杂税榨取百姓,那么人民就会以抗拒的行动对待统治者,暴政将不会持久。
【原文】
希言①自然。
飘风②不终朝,骤雨③不终日。
孰为此者?天地。
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故从事于道者④,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⑤者,同于失。
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注解】
①希言:字面意思是少说话。
此处指统治者少施加政令、不扰民的意思。
②飘风:大风、强风。
③骤雨:大雨、暴雨。
④从事于道者:按道办事的人。
此处指统治者按道施政。
⑤失:指失道或失德。
【译文】
不言政令不扰民是合乎于自然的。
狂风刮不了一个早晨,暴雨下不了一整天。
谁使它这样的呢?天地。
天地的狂暴尚且不能长久,更何况是人呢?
所以,从事于道的就同于道;从事于德的就同于德;从事于失的人就同于失。
同于道的人,道也乐于得到他;同于德的人,德也乐于得到他;同于失的人,失也乐于得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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