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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杀·酷刑·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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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杀与酷刑,从来都是被人谴责的。
秦朝的两代皇帝,一世和二世,都喜欢酷刑,自然也难免滥杀。
被人骂了两千多年,直到晚近,才有人为之大规模平反,还是没真的平反过来。
但是,明朝的两个皇帝,模糊地说来,也是一世和二世(把建文帝忽略掉),也都酷爱酷刑和滥杀,可后来的史家却对他们相当宽容。
秦始皇和秦二世,就是暴君,但明太祖和明成祖,却不是。
不仅不是,有时还被称为明君和贤君。
说起来,秦始皇的酷刑,是根据法度来的。
虽说光是一个处死,就有二十几种死法,个个让人死得悲惨无比,痛楚无比,当然也残忍无比,腰斩、凌迟、车裂、烹、醢、醯。
但是,犯了哪条,怎么处罚,都清清楚楚。
除了二世和赵高为了稳固皇位,剪除异己,冤杀了蒙恬和太子扶苏,最后连苟且的宰相李斯也一并腰斩,其他人,大体还是按律行事。
皇帝口衔天宪,率性杀人这种事,在秦朝并不多见。
你可以说他法律过于严苛,却不好说他们乱来。
但是,明朝初年的这两个皇帝,却名副其实地乱杀人,根本无视自己定的法律,而且对残忍有着莫名的偏爱。
中国自汉文帝之后,剕(砍脚)、劓(割鼻子)这样特别残忍的肉刑,逐渐被废除了。
即使还有阉割,但也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后世的宦官,多半不是从刑徒中出。
而人殉制度,在春秋末期已经废除,殉葬的人被陶俑和木俑取代。
可是,到了朱元璋做皇帝,这些早已消失的残忍,就都堂而皇之地回来了。
朱元璋在争天下的时候,还能忍住不滥杀,但是一朝坐了天下,就变成了一个滥杀的精神病,尤其喜欢酷刑。
古已有之的剕、劓、阉割与凌迟,已经属于小菜了,明朝有自创新玩意。
一种叫刷洗,把人放在蒸笼里蒸到半死,皮肤已经半熟,然后放在铁**,用铁刷子刷,或者边浇开水,边用铁刷子刷。
一种叫做剥皮,活着的人,成张的人皮给剥下来,剥完之后,人还活着。
一种叫做抽肠,把人钓在钩子上,用一根特制的铁钩,捅进肛门,把肠子慢慢钩出来,钩完了,人也疼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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