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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桩跟捕快有关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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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各县的衙役,尤其是快班和皂班这两类,在名头上地位很低,属于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贱民。
但是在实际上,由于他们是县衙的“工作人员”
,跟权力沾边,往往威风八面,街上的平头百姓,见了都得尊称一声“爷”
。
尤其是捕快,负责破案拿人的,类似今天的警察,权力更是大,酒楼茶肆,人见了都得叫捕翁。
这样的工作岗位,套用一句《儒林外史》里胡屠户的话,绝对要比那些种菜担粪的牛上一百倍。
即使一般的买卖人,也得让他们不止三分,到你家白吃白拿,你一句都不敢多说。
正因为如此,各地的衙役队伍,实际上一直在扩张,除了正经制役之外,还有不拿补贴的帮役,帮役之外,还有白役。
其实,即使正经制役,每年的补贴也少得可怜,大家讨生活,都是靠县衙附带的权力。
所谓帮役和白役,今天的语言,就是临时工。
在衙役堆里做不拿工资的临时工,也比在家做工种田要强。
到了清朝中叶,小县的衙役也有几百,大县则上千,甚至几千。
表面上国库一文钱不费,但他们吃的都是国家的饭。
到了晚清,这种状况愈演愈烈,官员队伍扩张,衙役队伍更扩张。
河南多盗,警察势必扩编,像滑县杞县这样的大县,衙役动辄数千人。
但是,警匪一家,自古皆然。
大的盗贼,或多或少得跟捕快有些联系。
河南这样盗贼成群的地方,一些捕快,本身就是盗贼的瓢把子(首领),如果出了人命大案子,上面指令要破案的,买几个贫民,出面顶杠,真要是犯了死罪,处决之前,再用囚犯给他们换出来,或者干脆花大钱买命,顶杠的顶到死。
说出真相,也活不了,不仅自己活不了,家人也一并活不了。
即使有官员看出问题,为了能早日破案,对上面有个交代,也装不知道。
所谓命案必破,破了也就是了,谁管他真假。
同治末年,河南南阳府镇平县有个捕快,名叫胡体安,实际上就是当地的贼头,门徒广布。
同治十三年五月,到百里之外的光山县做了一个大案,将一巨室,退休的京官尹文法家洗劫一空。
但凡称得上巨室的人家,都不一般,人家也有来头。
这家人家很快就查清案子其实就是胡体安做的,一个状子,告到当时的巡抚涂宗瀛那里,涂宗瀛遂下令要镇平县抓捕胡体安归案。
这边刚刚下令,那边胡体安已经知道了,一边厢潜逃,一边厢安排人顶杠。
顶杠之人,就是胡体安的童仆王树汶。
王树汶初时不肯,但胡体安的党徒连唬带打,说顶了,保你不死,以后还可以得一大笔钱,如果不答应,马上就没命。
没办法,王树汶只好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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