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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里社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规矩,已经扩大到整个社区。
熟人社会,做好事的好处,显而易见,反过来做,也显而易见。
至于揭发别人,熟人社会里都沾亲带故,碰了谁,都得罪一堆人,没人能付得起这个成本。
所以,公德的遵守,背后有硬性的约束。
但是,一旦出了熟人圈子,硬性约束不复存在,“公德”
就很难保证了。
逸出乡里社会的游民,从另一个侧面看,就是市民,或者候补市民。
在古代社会,人们对于市民的道德,往往不敢恭维。
提起坑蒙拐骗之事,似乎都是若辈所为。
一个流行的说法是,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
即赶车拉车的、船夫、店小二、脚夫、经纪人和中间人,都是坏人。
其实这个队伍里,还有衙役,过去一个县城,编制内的衙役固然不多,但跟着起哄的帮役和白役,往往数以百计。
脱离了本乡本土,离开了熟人,难免会放肆一下。
一旦放肆,给人的印象就不好了。
曾国藩操练湘军,城里人一个不要,专找乡间最老实的农民。
这个传统一直保持到袁世凯小站时代,他编练新建陆军,也是非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收。
其实,脱离了乡土,外出做官的人,也是脱离熟人社会之辈。
在外混官场,除了同门,同乡,同衙门这样的关系圈之外,大抵上也处在陌生人的世界。
道德的外在硬约束,也不是很强。
所以,正因为如此,皇帝鼓励告讦的权术,在他们中间才能如此奏效。
当然,市民社会的状况,也未必当时的人们想象的那样坏。
他们还是会有自己的组织的,这些组织,往往复制乡里的亲缘和地缘结构,正当的,如果各种行会,不仅各业商人有,连掏粪的,要饭的都有。
不正当的,有各种帮会。
在自己的组织里,人们大体还是能守规矩的。
但越出组织之外,公益也好,公德也罢,就难以保障了。
这时,就得有超越各种组织的大人物出来张罗。
没人张罗,公共事务,就一塌糊涂。
有的地方,城里的路就是有人修,排水的沟渠有人挖,到时候人们照样该毁就毁。
干非法勾当的人,城里明显比乡下多。
比如明清时节的北京城,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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