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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主要跟官僚体系和其群体有关。
王朝新立时,设置制度、成立机构,当然都是为了干事的。
有其事,才设其官。
即使是负责宫廷礼仪、送往迎来的,在一般老百姓看来没有什么用处的机构,但对于朝廷来说,也是有其用,才设置机构。
当然,制度设官分职,究其实质,官员就是朝廷的雇员,拿薪水干活。
所以,官员也是一种养人的职业。
在那个时代,还是最好、最稳定,也最有荣誉感的职业。
只是,任何一个王朝设官分职,都不是为了养人,反过来,养人是为了做事。
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做事,为了做事而养人。
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制度的性质却会出现变异。
做事的功能越来越含糊,而养人的功能越来越凸显。
在中国历史上,即使不像北宋那样——皇帝为了防止臣子借权搞不臣活动,刻意在机构设置上做文章——一个事情被多头负责,互相牵制,搞的结构叠床架屋,除了养人别的什么事也做不好,就别的王朝来看,机构膨胀、效率降低也是不可避免的事。
如果机构碍于祖制,无法明目张胆地扩张,编制外的胥吏就会大规模膨胀。
养人养在官,养在吏,其实都差不多。
一个官僚帝国,官权在民间的制衡是有限的。
地方的豪族和大户,或者我们后来讲的士绅,的确对于地方官的滥权有一点制约。
但地方官只要执意胡来,士绅的抵制也大抵限于自保;能够通过关系将之拿下的,毕竟是少数人才办得来的事。
如果朝政昏暗,地方官来头大,那么地方豪族大户、士绅可能连自保都难。
至于一般百姓,地方官生杀予夺,只要没把事闹得太大,遭遇御史弹劾的可能其实不大。
地方官和他们的下属,包括书吏和衙役,对于境内和过往的商人,具有更多的支配权。
所以,借官权生财,在那个时代,是人世间所有行业中一种最便捷可靠的途径。
无论官员是否贪恋他的官职,都会给他带来钱财。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的说法,其实不是讽刺“清知府”
的贪,而是说,即使“清”
,也一样会有这么多薪水外的收入。
在帝制的历史上,一尘不染的清官不是没有,但这样的人在任何朝代,都是罕见的稀罕物,比例之低,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在多数朝代,官员的俸禄都是比较高的,靠俸禄就可以活得不错(虽然他们未必就不贪腐);有的朝代,实行低俸制,等于就是让官员靠额外的灰色收入发家致富。
地方官不消说,属于“亲民之官”
,可以直接盘剥获利;负责主官不消说,就连杂佐官,只要能管点事,都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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