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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死刑的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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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命抵命的刑律,成为大清死刑中的洋人难题,也算是鸦片战争的一个小小的导火索。
曾经有过那么一段时间,中国的刑律比起西方来,似乎要显得文明。
比如17世纪,英格兰人偷了六先令要被处死,但仅就偷盗一项,在中国处死的限额是200两白银。
也就是说,当年大清犯事撞线的小偷,搁在英国得死上几十回。
但是,到了18世纪,却轮到英国人感慨中国法律不文明了,同样是因为碰到了死刑。
按说,中国人对死刑是相当慎重的,全国的死刑犯最终都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法司中,最顶尖的法律专家组成的秋审司逐件审议,最终交皇帝裁定。
过程倒是很慎重,但法律条文有问题。
在中国,只要死了人,不管这人是被故意杀害的,还是意外过失身亡,为此要负责任的人,都要以命抵命。
而且讲究完全对等,如果两个村庄械斗,一个村子死了三个,一个村子死了两个,那么死了两个的村子就要再出一个人,交由官府杀掉了事。
显然,18世纪经过多次司法改革的英国人,不大能理解这种逻辑。
1785年,一艘英国商船在放礼炮的时候,误伤了两名中国渔民。
很不幸,两位最后都伤重不治。
死了人是大事,不能不救治。
于是中国官府要求英国人交出肇事者,并为此扣押了前来交涉的英国大班。
但听说了中国人的司法逻辑之后,英国人觉得这个炮手仅仅因为过失而被处死,实在说不过去,不肯交人,双方僵了起来。
附近的英国军舰被调集到广州洋面,剑拔弩张。
以当时英国人的战力,将广州打个稀巴烂是没有问题的。
但他们不清楚这个庞大的帝国,背后还有什么。
远在北京的乾隆皇帝根本不清楚英国人的实力,坚持按中国法律惩治凶犯,但可以考虑远夷的因素,稍微开一点恩。
广州的地方官看着对方高大的军舰眼晕,心里发虚,但皇帝的旨意又不能不执行。
于是给了英国人带欺骗的暗示,说交出人犯,这边象征性审一下,交钱放人。
然而,英国方面真的交人之后,这个炮手却被执行了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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