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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讲过,女人的小脚要“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
,有这样的小脚,才“觉依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
。
与李渔同时代的方洵居然专门写了《香莲品藻》,细细地把三寸金莲排列成五式、九品、十八种,就差拿来嘴里嚼了。
男人性心理扭曲到这个程度,不能说不是那个时代的特殊贡献。
理学盛行之际,“存天理灭人欲”
的大道理铺天盖地,结果往往是人欲灭不了,反而七扭八歪地疯长,这也可能是为什么偏偏在北宋中期以后缠足才流行的缘故(尽管理学家自己并不主张缠足,而且禁止自己家的妇女缠足)。
据说缠了足的女人,就不方便“**奔”
了,男人自然也看得住。
仅仅帝王的倡导(不过是个亡国之君),还不足以让老百姓闻风而从。
虽说是“楚王好细腰,后宫多饿死”
,士大夫也把“杨柳细腰”
赞美了两千多年,可是老百姓家娶媳妇,并不会看中林黛玉似的弱风扶柳质。
缠足无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女孩子六七岁就得缠足,否则就裹不成“三寸”
了。
晚清著名维新人士唐才常说:“方足之所缠也,必用新布紧束之,其着鞋或用敲火石之小铁刀撬上,痛必切骨,不三日必溃而成疮,不疮则脚不能成,疮极败烂,其肉尽化红脓,流出而后血枯、筋断、胫折、皮燥,足底乃折作两湾形。”
这里要加一点注,唐所说的“胫折”
不是腿断了,而是指脚的中指以下的三个足指折断,折断以后还要被压在下面,久而久之,变成了脚底的一部分。
历朝历代,都有女孩子因此而被折磨死的“旧闻”
。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种残忍的陋习,居然能够在中国流行了近一千年,而且非常地强固。
满清入关,一是逼着汉人剃发蓄辫,二是强令女人放足。
第一项费了点劲,砍掉了若干脑袋,推行开了,可第二项死活也推不下去,以死相拼的“烈女子”
比比皆是,最后还是朝廷让了步。
如果当年汉人都能以这个劲头抵抗满人,那么多尔衮肯定是束手无策。
为什么会这样?有人说,都怪男人!
当然,这话不错,不过把男人统统拖过来重责四十,好像也不尽合理。
至少,还没断了有男人为女人缠足抱屈。
清代的李汝珍为了给女人出气,在小说《镜花缘》里就设计了让男人缠足让女子玩弄的情节,五大三粗的林之祥竟然被缠得死去活来。
而近代以后,从戊戌时期得风气之先的士大夫倡导不缠足运动,到辛亥革命强令推行放足,多见的是男人上上下下忙活,相形之下女人倒没多少积极性。
近代妇女对解放她们的脚不那么感兴趣,一方面固然由于男人高喊不缠足不过是为了开发更多的劳动力,动机就不太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说话权利的成年妇女已经是“莲足”
了,没有缠足的幼女,又不可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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