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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却流传了下来。
像历史上大大有名的“海青天”
海瑞,他断案就有一个“原则”
:亲族之间的诉讼,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
。
这种“与其——宁”
原则,我们在现代已经耳熟能详了,殊不知这原来也是古已有之的老脾气。
海青天这一“宁”
下去,就不知道要有几多“晚辈”
可能负屈含冤,牺牲在伦理秩序的重压下,司法的公正肯定要大打折扣。
与海瑞同时代,也相当有名的张瀚,做大名知府的时候,曾经办过一件很令自己得意的案子,说是一家两兄弟发生了财产纠纷,争讼不已,县令断不了,推到他这儿来了。
古往今来,亲兄弟闹到打官司这一步,肯定是撕破了脸,嘴里哪里会有好听的,于是在公堂之上就互相开骂,可是这却惹恼了知府大人,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然后用一副器具将两人各铐上一只手,投入监狱就不管了,一任他们吃喝拉撒睡都结在一起。
结果不问可知,这两兄弟受不了折磨,只好央人求饶,声明不再打官司了。
这场官司就这样在亲缘至上的大帽子下,稀里糊涂地被强行和了稀泥。
(张瀚:《松窗梦语》卷一)
比起海瑞来,张瀚的这件自鸣得意的“德政”
要恶劣得多。
即使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亲兄弟只要分了家,就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是难免的,兄弟争财产在农村司空见惯,打官司是合法的事,既然地方官有司法权就理应受理。
亲兄弟之间,也同样有个是非曲直,这样用板子和刑具硬性把它压下去,不,确切地说是将其折磨下去,如果这兄弟俩再不屈服,就有可能为此丢了性命,法律实际上就成了附在伦理“大纲”
下面的一张废纸,也不可能真的让社会上的亲兄弟从此后再也不打官司。
在世界历史上,类似“春秋折狱”
这样的故事,在某些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也有过。
美国20世纪20年代还有过“进化论案件”
,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的中学老师,还因“抵触”
了圣经而被判罪。
直到今天,某些伊斯兰国家依然把《古兰经》作为法律的指导。
相对而言,儒家虽然也号称是“教”
,但宗教的气息毕竟少得多,经义上的教训也没有那么霸道和专断,加上董仲舒又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所以他的“春秋折狱”
还是有些可爱的。
不过,无论春秋折狱多么富有人情味,它对于法律自身的发展还是有害的。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之所以总是像一个个别器官畸形发达的婴儿,不能说不是儒家经义阴影过分遮蔽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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