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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知道他磕头时在想什么。
也许是在感谢王上的“信任”
,也许是在告别他为之奋斗了半生的朝堂,也许只是在跟过去的自己道别。
崇祯三年九月初一,西历一六三零年十月六日。
大明、高丽正式签订《明高联合防卫协约》。
签约的地方在江华岛上的长宁殿——那是高丽国王的行宫,殿宇不大,却修得精致。
殿内铺着来自大明的红木地板,挂着高丽山水画,正中央摆着一张长桌,桌上铺着明黄色的绸布。
潘浒没有出席签约仪式。
他派北洋舰队提督刘雄作为大明方面的代表。
高丽方面,则是洪翼汉领衔,另加几位判书、参判。
协约共有十一条款,主要内容如下——对于大明而言:平安道、咸镜道等高丽国北方领土将交予大明进行军管,用于对金国开展军事行动。
同时,为了保障军事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最终胜利,大明有权对平安道、咸镜道等地的各类资源自行组织开发和利用。
对于高丽国而言:第一,大明登州营将会按年支付租金,前三年每年为十万两银子,此后每年为二十万两。
第二,在平安、咸镜等地开发利用各类资源产生的收益,应按八二分向高丽国支付相应的金银——这是精炼后的收益分成,开采环节的收益已经包含在内。
第三,登州营帮助高丽国训练和武装新式军队,兵员不少于两万人。
第四,未来对倭国作战,允许高丽国派遣新军及其他部队参战。
协约签完后,刘雄代表潘浒,在长宁殿设宴款待高丽方面的签约代表。
宴席上,高丽官员们觥筹交错,推杯换盏,脸上挂着笑容。
有人说这是“明高兄弟之盟”
,有人说这是“上国对小邦的恩赐”
,有人说这是“开启太平盛世的新”
。
洪翼汉坐在席间,端着酒杯,面带微笑,一杯接一杯地喝着。
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
协约有十一条款,签约地在江华岛,故而又称“江华十一条”
。
又因签约之日是庚午年丙戌月丁丑日,又被称为《丁丑条约》、“丁丑十一条”
。
后世史家对这十一条款的评价褒贬不一。
有人说这是潘浒对高丽的“经济殖民”
,有人说这是明丽合作的典范,有人说这是潘浒个人野心的产物,也有人说这是东亚一体化的开端。
但不管怎么说,从这一天起,这片在故汉旧地重归汉图了。
在潘老爷的地图上,它们早已恢复旧称——乐浪、玄菟、真番、临屯。
:()大明北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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