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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准备討伐平叛(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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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要时间。

不是时间准备打仗,是时间花钱。

自从当上什长之后,温秀发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当官不挣钱,花钱。

首先是马。

步兵什长按规矩不配战马,行军打仗全靠两条腿。

但温秀在守城那几天就明白了,战场上有没有马,是天壤之別。

追马嗣勛那次,如果他骑的不是那匹从战场上捡来的老马,根本追不上。

如果他有匹好马,也不会被马嗣勛一槊打下马来,差点把小命丟了。

於是他咬咬牙,花了一百二十贯,从马贩子手里买了一匹河曲马。

这马四岁口,枣红色,骨架大,四肢粗壮,跑起来四蹄生风。

马贩子拍著胸脯说这是军马退下来的好货色,温秀不懂相马,但他骑上去试了试,確实比他那匹代步的老马强了不止一个档次。

应该能承受他身穿重甲奔袭!

马买了,马具也不能差。

一副好马鞍花了十五贯,韁绳、马鐙、马褥子又花了五贯。

光这匹马,就把他那笔“巨款”

啃掉了小一半。

然后是兵器。

军械库配发的横刀倒是有,但都是大路货,钢口一般,砍几个人就卷刃。

温秀在守城那天吃过亏,横刀被马嗣勛一槊打断,差点要了他的命。

从那以后他就明白了一个道理:兵器是拿来保命的,不能省。

他找了一家铁匠铺,老板是个五十来岁的老匠人,据说以前给牙兵都头们打过刀。

温秀花了四十贯,请他锻打了两把横刀,用的是摺叠锻打的工艺,钢层叠了十几层,刃口淬火淬得恰到好处。

老板拍著胸脯说这刀砍铁不捲刃,温秀试了试,一刀砍断了一根铁钉,刃口连个白印都没有。

“好刀。”

温秀赞了一声,又花了八贯打了一把短刃,贴身藏著,当最后的手段。

再然后是鎧甲。

配发的明光鎧是制式的,穿在温秀身上大了整整一圈,甲片晃荡,跑起来叮噹响。

打仗的时候穿著不得劲,还影响动作。

他找了甲匠,花十贯把甲片重新裁了一遍,內衬换成了两层厚绢,穿在身上贴服多了。

李横看到他的新装备,眼睛都直了。

“你小子哪来这么多钱?”

“守城的赏钱。”

“全花了?”

“差不多。”

李横看著他,像看一个败家子:“你就不能攒著点?娶媳妇不要钱?买良田不要钱?”

“娶媳妇的事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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