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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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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啊,手机只是没电了没有受到其大的损坏,充了十分钟的电,手机就可以开机了。

带着白手套把手机开机,手机一开,看到手机内的通讯录,还有手机屏保照片。

高健拿起自己的电话,给原志国打过去、。

“原副省长,原邦,找到了。”

原邦失踪了一个月零五天,失踪这么久,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原志国已经做好了原邦已死的心理准备。

可等他从电话里得知,原邦死了,高度腐烂了,死在一个莫名其妙的出租屋内。

原志国一头栽倒地上,晕死过去。

等原志国从医院回来,被人搀扶着进了法医室,就连原邦的尸检都做完了。

原志国瞬间苍老,意气风发消失的无影无踪,他的兄长原建设死了,他的侄子原邦死了,他的大嫂原邦他妈半疯半傻了。

叱咤政坛的原家垮了一半,原志国老泪纵横,好几次又差点晕过去。

案件分析会所有人都低着头,看样子是在思考,只有痕检,法医在做着报告。

“根据腐烂情况确认到,死者已经死亡超过一个月,骨骼完整没有断裂的痕迹。

致命伤应该是失血过多致死。

在死者的指甲缝里,发现了羊绒纤维,经确认,这些羊绒和于梦笙购买的那件大衣羊绒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死者在死前和凶手有过搏斗,凶手身上穿着这件羊绒大衣,死者抓住了羊绒大衣,才在指缝里有了残留的羊绒纤维。”

法医分析结束,就是痕检的工作人员发言。

“我们在现场发现的脚印,排除掉警察和出租屋主脚印以外,发现一串四十四码男性脚印,和于梦笙的脚一模一样。”

“这次现场留下痕迹很多,对比之下比前几次的杀人事件容易破获。

我们大队分析,应该是当晚案发时很慌乱,所以才留下这么多的破绽。

结合原邦失踪时候各种人证物证的对比,真的是很仓促,很慌,有这么多破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高健一句话也不说,内心的震惊却是巨大的,岳涯能细密到那种程度?各个细节都考虑到了,什么是仓皇时候留下的脚印?完全是故意留下的,就为了证据吧,好像岳涯的脚是四十三码的。

处处都考虑清楚了。

包括那件羊绒大衣,也许是搏斗时候抓了一下指甲缝里残留了羊绒纤维,可岳涯把这个细节直接转移给于梦笙了。

岳涯的内心,岳涯的大脑,心思缜密程度,还有巨大的心理承受力,不得不说,岳涯是他遇到过的最难对付也最狡猾也最聪明的人。

他能杀了那么多人以后还能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该干什么干什么,文没有断更,电影没有断了拍摄,恩爱没有停,照吃照睡按着他的步调生活。

什么负罪感恐惧感,紧张害怕担心导致的惶恐不安,完全没有。

他的内心强大到那种地步,他的人,强悍到那种地步。

什么虚弱,苍白,身体不好,慵懒,那都是假的,是他的保护色,岳涯绝对是一个强悍的心狠手辣的狠角色啊。

“我们从出租屋主那里也拿到租屋合同,虽然没有租房人的身份证,签的名字也是假的,但是我们把租屋合同上的签名和于梦笙的签名做了对比。

对比出来的结果是,一个人所写。”

幻灯片上显示着于梦笙的签名,还有租房合同的签名。

租房合同签名有点奇怪,窦夕。

做笔记对比的就是,夕和梦。

于梦笙写签名的时候,习惯性的会把梦的最后一笔,就是夕这个字的最后一笔拉得很长在微微上翘,窦夕的夕也是拉得很长上翘。

一模一样的写字习惯。

“出租屋主说是一个三十岁左右很高看起来很结实的男人租的房子,虽然带着帽子口罩看不清脸,把于梦笙的背影照片给了出租屋主看,出租屋主说是的,很像。

再加上租房合同,可以确定,这个房子就是于梦笙租的。”

“确认是于梦笙是凶手还有最关键一点,我们找到死者的手机,手机里有一段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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