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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娣六岁那年,虚岁算是七岁了。
本来该上学前班,可王二柱当初去派出所登记户口的时候,脑子一抽,或者是为了省那一年的学费,大笔一挥,把招娣的生日写成了九月十五。
这一写不要紧,直接把她卡在了学校门外。
九月初开学的时候,老师拿着户口本一核对:“哎,这孩子还没到岁数呢,差好几天。
今年上不了,明年再来吧。”
李桂兰一听,乐了。
“省了一学期的学费,还能在家多使唤半年。”
李桂兰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
于是,招娣就在家多待了半年。
这半年里,她成了家里唯一的“留守劳动力”
。
王二柱和李桂兰商量着,要把三个儿子带去外地打工,毕竟家里的地也不种了,去城里搬砖比在农村刨食强。
至于招娣?
“她反正上学了,留在家里看家。”
王二柱抽着烟,吐出一口烟圈,“两层楼没人看也不行,万一进贼了咋办?让她守着。”
“那她吃啥?”
李桂兰随口问了一句。
“早饭自己弄点吃的。
中午和晚上,去隔壁爷爷奶奶家吃。
给点米或者给点钱,那是她爷爷奶奶,还能饿着孙女?”
王二柱满不在乎地说,“都这么大了,饿不死。”
就这样,招娣的命运被轻描淡写地定了下来。
第二年开春,招娣终于背上了那个用旧衣服改成的书包,去上了学前班下学期。
学校就在村东头,是个破旧的祠堂改的。
招娣坐在那里,比别的孩子都大一圈。
因为她在家干了半年活,手粗糙,脸也黑,看着不像个六岁的孩子,倒像个八九岁的小大人。
她写字很用力,因为握笔的手指上有冻疮留下的疤。
她不爱说话,因为没人教她怎么和同学玩。
但有一点,招娣很自豪。
她穿着短袖。
那是李桂兰从地摊上给她买的,十块钱三件的那种,质量很差,洗两次就变形了。
但招娣喜欢。
因为穿短袖方便干活,袖子不会沾到水,也不会被灶台的火燎着。
哪怕胳膊肘那里有个明显的凸起,哪怕右胳膊比左胳膊短一点点,招娣也不在乎。
她大大方方地把胳膊露在外面,晒得黑黝黝的,和那只拿着铅笔的小手融为一体。
同学们有时候会盯着她的胳膊看,窃窃私语。
“她的手怎么是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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