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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行为(建议法)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对于秘书来说,这种行为又超越了秘书应有的权限。
第三种行为(批评法)是秘书干预领导者的最后决定,也是一种越权行为。
乔治认为,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虽不足取,但毕竟还有商量的余地,而第三种行为最不可取,采用第四种行为,在秘书的职责范围内巧妙地对领导决策施加影响,既无越权之嫌,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是最好的办法。
各位看了这个案例有何感想?如果你是一位秘书,也许也会遇到这种情况,不妨照着乔治教授的话试一试。
如果你不是秘书,你是否也可以从中吸收一些对你有用的东西?我想这就是:
A.领导说什么就做什么,只能听命令行事的不是一个好部下;
B.虽是帮助领导,但超越职权范围,也是不可取的;
C.对领导发挥影响而不越位才是最正确的。
所以,在帮助领导发挥自己作用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分寸与角色艺术,出力而不越位。
在以上的案例中,建议法被乔治教授排除了,因为有越权之嫌,不过在其他场合,部属给领导提建议或忠告,也是帮助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正确之举。
但效果如何,取决于你的行事方式,取决于你是否在正确的时间、地点,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
为此,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A.要在领导心平气和,心情开朗的时候提出,在上面的例子中,即使建议不越权,盛怒的经理恐怕也难以接受。
B.多在“桌下”
提出,少在“桌上”
提出。
所谓“多桌下,少桌上”
,就是说下级向上级提出忠告时,要多利用非正式场合,少利用正式场合;多利用非工作角色身份,少利用工作角色,尽量两人私下交谈,一般不要公开提意见。
C.要以“变通”
的方式提出。
即:要多从正面去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不要从反面去否定、批驳领导的观点。
甚至可以有意回避或做迂回变通。
从心理学上讲,它适合了人们自尊的需要。
美国的罗宾教授在《下决心的过程》一书中写道:“人,有时会自然地改变自己的看法,但是,如果有人说他错了,他会恼火,更加固执己见。
人有时会毫无根据地使他全心全意地去维护自己的想法。
不是那种想法本身多么珍贵,而是他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胁。”
我们想,他的话对大家而言,应该是很富有启示性的。
也许,由此你可以对你的领导做到“良言并非逆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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