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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添酒回灯重开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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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得开,说明大家都能独自站立。

更何况小说里的叶蓁蓁,还爱上了别人。

我觉得一生只爱一个人跟一生爱过许多人,没什么高低分别,这种事情以质取胜,不用以量权衡。

叶蓁蓁的结尾也不算常规意义上的好结局。

新翻拍的电影《小妇人》里,十九世纪的主编对女作家说,一个爱情小说的结尾,女主角必须嫁人。

两个世纪过去,我想读者对女性归宿的理解已经不一样了,结不结婚没什么,被不被爱——也不是决定你价值的标尺。

活着的意义是尽可能在生活这把椅子上找到你自己最舒适的坐姿。

所以我让学生时代娇滴滴看起来什么都不缺的叶蓁蓁,逐渐地什么都失去,让她重逢旧爱,让她离婚,让她不被爱,让她失去父母的庇护,让她失去亲密的朋友,让她从温暖的屋子走向旷野,让她自己去摸索。

我小时候幻想长大后都市丽人式的生活,只会想到二十五岁。

我觉得二十五岁是女性最自由又最好看的时候。

我很怕老。

我曾经是因为一条细纹大呼小叫的女孩。

我曾经很渴望那种世俗的标配人生——就像小说里叶蓁蓁看到人家有孩子,觉得自己也应该有一样——不是真的对孩子有兴趣,而是从小比较乖巧顺遂长大的人,骨子里对世俗目光还是很服从的。

现在我很快要二十六岁了。

坦白说我觉得自己还是好年轻。

我觉得世界仍在我眼前徐徐展开。

我不害怕未知了。

我特别喜欢滑雪,因为享受那种俯冲下去的未知感,我第一次滑雪的时候,教练跟我说,诀窍就是别怕摔。

我说那疼呀,他说一屁股坐下来,就不疼了。

我发现这话真挺管用的。

所以这个小说虽然叫《丢掉那少年》,但不是青春的挽歌。

番外篇《落跑伴娘》的最后写:

君王意气尽,幸或不幸,她却还有一口气在。

他们想要的故事结尾,她不想要。

他不再试图寻找的地方,她还是想,再去看一看。

我这些年,喜欢过不少人,因为他们换过居住地,养成过相似的习惯,培养过共同的爱好,甚至他们激发过我的好胜心和创作欲。

我一直觉得是我在向爱人靠近,因为我喜欢的人总是在前面,所以我往前跑,但猛一回头,发现一些喜欢过的人驻扎不动了,一些已经远离了我的视野。

我前面或许空空****没有人了,但还是想去更前方看看。

我觉得只要往前跑,总会有新的喜欢的人,新的好玩的事,我觉得新的体验总比回忆更带感。

我并不祈祷前方一定水丰草美,是奶与蜜流淌之地,我只祝愿自己一直跑得动。

这才是真正的丢掉那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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