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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旦回到家里,被母亲拎着耳朵,用擀面杖教训也是常有之事。
第二歌很快响起,而这却让唐德眼前一亮。
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好听,只是因为相比于第一歌,这歌显得更正常,更普通一些。
雷蒙这歌里没有过于用力,粗犷的嗓音伴随着稍显温柔的节奏,显得很深情,再加上些许迷离电音,倒是耐听了不少。
虽然依然没有什么亮点,但至少唐德的耳朵不遭罪。
当然,歌词依然是嘻哈歌手的老一套:我的马子很靓,我的香烟很烫。
我的跑车很贵,每晚在大house入睡。
然后我要出人头地,带上兄弟,感谢上帝,再把所有看不顺眼的通通枪毙。
只能说万变不离其宗,但本身让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黑哥写歌词也有些过于难为人了。
第二完整的听完后,两个人又快听了剩下的专辑歌曲,结果唐德现只有刚才那才是最好听的,堪称垃圾堆里的宝藏。
“怎么样!
伙计!
是不是很燥!
很酷!
很男人!”
雷蒙一路跟唱完还蛮有活力,边晃身体边问唐德的想法。
“我觉得很棒,不过我个人更喜欢第二。”
“第二?8小时之后?好吧,我还以为你会喜欢野兽明星这歌。”
他所说的正是第一震耳朵的歌曲。
唐德伸手拍拍他的胳膊:“都不错,兄弟,但你也知道每个人听歌习惯是不同的。”
“也是。”
“对了,伱拍mV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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