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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上的外套、马甲、长裤、领结都好像被耗子啃得体无完肤了似的,脚上的靴子也惨不忍睹。
他的脚指头全往脚尖上挤。
那副潦倒不堪的模样,就算在大草原上也真是让人看不过去,但他是个白人,因此他一屁股坐在爹的椅子上要剃头刮脸的时候,爹还是往他身上套了件围裙,干起了活儿。
跟平常一样,爹照顾他的脑袋,我料理他脚底下的皮鞋,这哪还是鞋呀,露在外面的脚指头比皮子还多。
过了几分钟,爱尔兰人斜眼看看四下里无人,轻声对爹说:“你可信《圣经》?”
哎,一提到上帝我爹就跟吃错了药似的,这下子他可坐不住啦。
“哎哟,老爷,可不是嘛。
《圣经》上的诗文我全都会哪。”
那糟老头子笑了笑。
说不上是真笑还是假笑,因为他老板着脸,根本不会笑。
但是他的嘴唇好像咧了咧。
谈起上帝他显得挺高兴,这也不出奇,因为他全仗着上帝的荣耀才四处奔波,还因为他本人正是杀人狂魔约翰·布朗,堪萨斯地界的第一号流氓,大模大样地坐在荷兰佬儿的小酒馆里,脑袋值一千五百美元悬赏,堪萨斯州境内半数居民要跟他打官司。
“棒极了。”
他说,“跟我说说,你最喜欢《圣经》的哪一章?”
“哦,我全喜欢。”
爹说,“但是我最喜欢《哈西结书》《啊哈帛书》《特劳特书》,还有《教皇书》。”
老家伙拧起眉毛。
“我怎么不记得我读过这些?”
他说,“我可是从头念到尾来着,念了好几遍呢。”
“我也记不准了,”
爹说,“但是,不管你会的是哪一段,陌生人,我的天,如果你乐意说给我听听,我可是很乐意听听的。”
“我很乐意,老弟。”
那陌生人说,“先说这一段:‘塞耳不听我主哀求的,他将来也将呼号哀求。
’[1]”
“乖乖老天爷呀,这说得可真好!”
爹蹦起多高,两只靴子撞得啪啪响,“再来一段我听听。”
“我主伸出手去,触摸所有邪恶,使其湮灭。”
“我的心坎里热乎乎的!”
爹说,又蹦起来,拍着手道,“再来几句!”
那老笨蛋嘴里可就没了把门儿的了。
“将基督徒置于罪前,他将扑上去攥住它的脖子!”
“接着来,陌生人!”
“让那黑奴脱离罪恶的暴君!”
老笨蛋差不多撕破喉咙了。
“这可真是金句!”
“将那犯罪的撕成碎片,就跟稻谷秸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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