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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似乎有些提不起精神来。
“我听欧文说,你现在把字母认全了。”
弗雷德说。
“认全了。”
我说。
我很自豪。
“我寻思着,为什么我脑子里一个字母都待不住。”
他闷闷不乐地说,“我刚学会,立马就忘了。
所有人都能记得住字母,只有我不行。
我连你都不如。”
“光记住字母,也不济事。”
我说,“我只念过一本书。
就是我从老家伙那里弄来的《圣经》图画书。”
“你能不能给我念念?”
“哎呀,我可愿意了。”
我说。
我们停下给马喂水喂料的时候,我掏出书,对弗雷德信口胡诌了几句。
我按自己的理解解释那些故事,虽然我认识字母,单词却没几个,所以看不懂的我就天马行空地编造。
我给他念了《约翰福音》,约翰告诉别人耶稣即将来临,耶稣是多么伟大啊,约翰连给他提鞋都不配呢。
到了我嘴里,这个故事立马变得比大象还臃肿,你可曾听说过,《圣经》里说过一匹叫作克里夫的马穿着拖鞋,拉着马车直接撞到耶路撒冷城里?尽管如此,弗雷德竖着耳朵听我说,却没有抬过一次杠、提过一句异议。
他觉得挺不错。
“这是我听过的最够味儿的《圣经》故事啦。”
他说。
我们上马,顺着与横贯奥萨沃托米的梅里德辛河交叉的小径往前走,队伍离布朗家的营地十分接近,但毕竟还没有到达。
而此时空气中突然腾起一股烟雾,冒出几声喊来。
欧文打马上前看个究竟,接着便狂奔回来。
“密苏里人跟一小伙儿废奴派印第安人打起来了,看着像是这么回事。
也许我们应该赶紧回去把爹接来。”
“不。
咱们跟印第安人一起攻打暴乱分子。”
韦纳说。
“爹吩咐过。”
欧文说。
他们俩争个没完,韦纳说应该跟印第安人一道攻打红衬衫,欧文说得服从老爹的命令,还是到奥萨沃托米去看看,至少也得回去把老家伙接来再说。
“不管咱们去哪儿,红衬衫都会抢先烧死印第安人,然后挺进到奥萨沃托米。”
韦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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