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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针对我的口哨声和嘘声越来越下流,这下子蔡斯来了劲儿,这家伙干脆把脑袋抵在吧台上,他酩酊大醉,脑子一热,失去了理智。
他从吧台站起身来说:“失陪了,各位绅士。
今天,我亲手宰了百年来最大的恶人,可真是累坏了。
我要把这小姑娘带到街对面的派克斯维尔旅店去,阿碧姑娘听说我跟那大恶人一场鏖战,听说我揍得他咽了气,听说我以密苏里自由之州的名义让他喂了恶狼,肯定在销魂阁给我留着房间呢!
上帝保佑美国!”
他把我和鲍勃推到门口,跌跌撞撞地过了街,来到派克斯维尔旅店。
派克斯维尔镇比起我之前提过的那两间粪坑样的酒店来说,简直称得上豪华时尚。
可我得说,现在回头想想,其实也没多大差别。
等我见识过东部人住的房子之后,才发觉派克斯维尔的旅店比起波士顿最低等的客栈也只能算是个猪窝。
派克斯维尔旅店的底层是烛光昏暗的酒吧,里面有桌子和一个吧台。
后面是一件小隔间,里面放着长餐桌。
屋子边上有一扇门,外面是一个小厅,再外面是后巷,房间尽头是通向二楼的楼梯。
蔡斯走进来的时候,早就得到消息的人们又是一阵**。
他们拍着他的后背,往他手里塞酒。
蔡斯跟大家豪迈地打着招呼,走到里头的房间,餐桌旁的几个人跟他打招呼,给他让座位,还要再请他喝酒。
蔡斯挥挥手谢绝了。
“现在不行,哥们儿,”
他说,“我得去销魂阁。”
在房间尽头的楼梯上,有几个女人坐在底下台阶上,正是常混迹在荷兰佬儿酒馆的那种女人。
有几个抽着烟斗,皱巴巴的手指头把黑乎乎的烟草扔进烟袋,再把烟嘴捅进口里,用牙齿叼住。
那牙齿黄得就像一块块奶油似的。
蔡斯踉跄着走过她们身边,站在楼梯底下,抬头喊着:“甜心!
小甜心!
下来,看看是谁回来了?”
楼梯盯上一阵骚乱,黑暗中,一个女人冲下楼梯,走了一半便停在房间蜡烛的光辉中。
有一回,我曾在康瑟尔布拉夫斯救过一个叛乱分子,他跟人打了起来,挨了几下黑枪,身上流着血,动不了了。
那人很感激我救他一命,就驾车带我进了城,还给了我一杯冰激凌。
我以前可从来没吃过那玩意儿。
这辈子我没尝过更美味的佳肴。
但是那冰激凌滑过喉咙的感觉,没法儿跟头一次看到那美人儿走下楼梯的感觉相提并论。
她的美貌能把你的帽子惊得掉下来。
那是个黑白混血种女人。
皮肤跟鹿皮一样呈棕色,高高的颧骨,棕色的大眼睛跟银币似的。
她比我高一头,但是看起来可不止。
她穿着一件妓女们最爱穿的那种蓝色花布裙,那玩意儿紧紧地裹在身上,她一动,几朵雏菊就跟杜鹃花扭成了一团。
她走起路来,好像一个暖烘烘的房间灌满了烟。
我当时搞不好已经十二岁了,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自然不陌生,在荷兰佬儿的酒馆也偶然扒着门缝往里瞧过两三眼,可知道这类事跟干这类事还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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