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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先生从来不会责骂调皮捣蛋的男孩,而是会和他们聊自己的小儿子—他在布鲁克林道奇队当投球手—还和他们谈民主,谈怎样才算是个好公民,还有如果每个人都能尽力为了公共利益做些好事,那么这个世界会变得多么美好。
只要跟詹森先生聊过一次,爱惹事的男孩子就绝对不会再闯祸了。
毕业的时候,出于对校长这一职位的尊重,孩子们会让他在纪念签名册的第一页签字,但他们更重视的却是詹森先生的签名,总是把第二页留给他来签。
校长总是签得匆匆忙忙,字迹又大又潦草。
可詹森先生不但不会这样,还会搞得很有仪式感。
他把签名本摊在自己那张带折叠盖的大写字台上,点上灯,在桌边坐下,小心翼翼地擦擦眼镜,选出一支钢笔来在墨水里蘸一蘸,眯起眼看看笔尖,再擦掉墨水重新蘸一次。
然后他才用优美的铜版印刷体签下自己的名字,还会仔细地把浮墨吸干。
他的签字永远是签名本里最美观的一个,如果敢开口问的话,甚至可以让他把签名本带回家,让他那个在道奇队打球的儿子也在上面签个名。
这对男孩们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好事,不过小姑娘们就没什么兴趣了。
实际上,因为詹森先生的字写得太好了,所以所有毕业证书都是请他写的。
莫顿先生和伯恩斯通小姐也给这所学校上课。
赶上他们的课,詹森先生经常会走进教室,在后排找个座位挤着坐下一起听。
如果天气冷,他就把莫顿先生或者伯恩斯通小姐请到锅炉房,让他们先喝杯热咖啡再去别的学校上课。
他有个煤气炉,还在一张小桌子上放了一套煮咖啡用的器具,煮出来的黑咖啡又浓又烫,装在厚瓷杯里招待来访的老师,让他们对他的好心肠满怀感激。
弗兰西在新学校过得很开心,她小心翼翼地努力做个好学生。
每天她都要路过自己谎报的地址,而她也总会满怀感激与喜爱地看看那栋房子。
赶上大风天有废纸在房前乱飞,她一定会跑过去把垃圾都捡起来扔进门外的水沟。
要是垃圾工早上收完垃圾,随手把垃圾袋往人行道上一扔,没给放回院子里,弗兰西就会把垃圾袋捡起来挂在院子的篱笆上。
住在这所房子里的人觉得这孩子安安静静的,就是有点儿古怪的洁癖。
弗兰西热爱这所新学校,哪怕她每天往返都要走过四十八个街区,可是她连要走的这段路都很喜欢。
她每天都起得比尼利早,到家却比尼利晚得多,不过她倒是不怎么介意这些,除了吃午饭有点儿不方便。
中午她得走过十二个街区回家,再走过十二个街区回学校—而午休只有一个小时,所以她几乎没什么时间吃午饭。
妈妈不让她带午饭去学校,她的理由是:
“照她这个样子长下去,很快就该不顾家里,跟家里人不来往了。
可是既然她现在还是个孩子,就该像个孩子一样回家吃饭。
她上学路远,难道我还有错了?这学校不是她自己挑的吗?”
“凯蒂,那可是个好学校啊。”
约翰尼争辩说。
“既然学校好,那不好的地方她就一块儿忍了吧。”
于是午饭的事就没得商量了。
弗兰西每天吃午饭的时间差不多只有五分钟,勉强够让她回家拿上个三明治,然后在回学校的路上边走边吃。
她从没觉得自己受了什么亏待,因为她在新学校过得太快乐了,所以总觉得要为了这份喜悦付出点儿什么代价才安心。
能转进这所学校是件好事,这让弗兰西发现,原来在自己出生的世界之外还有不一样的其他世界,而那些新世界也并不是那么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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