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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礼的繁荣与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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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王权式微,列国兴起,霸政成了时代的主题。
西周时期,礼是用来调整血缘等级关系的,同时也是分封制下调整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的政治关系的。
进入春秋时期,礼的基本性质没有改变,但调整列国之间关系的作用更加凸显出来。
从史实上看,礼不但没有消沉,反而更加活跃起来,可实质上,礼制的僭越也成了突出的历史现象。
一、调整列国关系
古代中国的礼起源于祭祀。
礼原来写作“禮”
。
其中,“示”
为神主,表示祭祀对象;“豆”
乃祭器;“曲”
乃两串玉的象形,即盛在祭器中的祭品。
可见,礼的本义是指祭祀。
参加祭祀活动的人们又要按身份地位来进行,身份地位则按血缘亲疏来决定。
所以,礼便与血缘关系联系起来了。
传说周朝建立之初周公便制礼作乐。
礼乐文化的核心是“德”
。
什么是“德”
呢?周人以为,“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
[12]。
可见,德是从姓来的。
古人因生而得姓,也就是说,作为伦理道德核心的德,是是生而具备的血缘禀赋。
内含着德的周礼,就是规范调整统治者宗族成员地位及关系的伦理规则。
周代实行宗法制和分封制,血亲和政治是一体的。
天子、诸侯、大夫、士等的关系,其实就是父子、兄弟、祖孙、叔侄、甥舅等的关系。
因此,在周代,上下级关系、天下与国、国与国、国与家、家与家、采邑与采邑等的关系,无非就是父子、兄弟、祖孙、子侄、甥舅关系。
由此看来,一部宗族家法就够用了,可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简单。
因为分封以后,国与家都是政治性的权力机构,都有一定的地域性质。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渐渐地增加了宗族家法以外的利益和权限,单靠宗族家法即带有血缘关系的礼是无法规范得了的。
周初,这种情况还能勉强应付,越是到了后来,问题就越严重。
春秋时期,天子式微,诸侯力政,天子对诸侯,诸侯对大夫、大夫对士(特别是作陪臣的)越来越失去了控制力,礼对各级贵族的规范作用也不断减弱。
不过,霸政兴起,在霸主的主持和推动下,为了维护旧时的天下格局不被打破,礼的有些内容便不得不突出出来,有些内容也进行了调整和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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