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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上学来的任何姿势,很可能都是浪费。
你想学会有用的姿势,只能自己去揣摩,从自己的内心出发,根据自己的思想和兴趣去培养。
唯一有价值的手势就是你天生就会的那一种。
一盎司的本能比一吨的规则更有价值。
手势跟晚宴服装这种可以随意穿上或脱下的东西完全不同,它是内在状况的外在表现,如同亲吻、腹痛、大笑或晕船一样。
一个人的手势,就如同他的牙刷,应该是专属于他个人使用的东西。
就像每个人都不相同,只要顺其自然就好,应该每个人的手势都各不相同。
不应该让两个人训练完全相同的手势。
你们可以想象一下,个子修长、动作笨拙、思想缓慢的林肯,和说话很快、个性急躁而且温文儒雅的道格拉斯使用完全相同的手势,那该是多么的荒谬无比。
曾经和林肯共同执行法律业务并且替他撰写传记的贺恩登说:“林肯打手势的次数,没有他用脑袋做姿势多,他经常用力地甩动头部。
当他想强调他的观点时,这种动作尤其有意义。
有时候这个动作会猛然顿住,仿佛把火花飞溅到易燃物上。
他从来不像其他的演讲者那样猛挥手势,像要把空气和空间切成碎片。
他从来不用舞台效果的举动……随着演讲程序的进行,他的动作会越来越自由而且自在,最后臻至优美。
他拥有完全的自然感,强烈的特点,因此他也就显得尊严高贵。
他看不起虚荣、炫耀、造作与虚伪……当他把见解散播在听众的脑海中时,他右手的瘦长手指包含了一个极有意义而又特加强调的世界。
有时候,为了表示喜悦与欢乐,他会高举双手,大约成50度的角度,手掌向上,仿佛渴望拥抱那种精神。
如果他要表现出厌恶,例如谴责奴隶制度,他会高举双臂,握紧双拳,在空中挥舞,表现出真正崇高的憎恶感。
这是他最有效果的手势之一,表现出一种最生动的坚定决心,显示他决心把他痛恨的东西拉下来,丢在灰烬中践踏。
他总是站得很规矩,两脚的脚尖在同一条线上,绝不会把某只脚放在另一脚之前。
他绝不会扶着或靠在任何东西上。
在整个演讲过程中,他的姿势和态度只有少许的变化。
他绝不会狂喊乱叫,也不会在讲台上来回走动。
为了使他的双臂能够轻松一点,他有时会用左手抓住外衣的衣领,拇指向上,剩下右手自由地做出各种手势。”
名雕塑家圣高登斯把他这种姿态雕成一座雕像,立在芝加哥的林肯公园。
这就是林肯的方法。
罗斯福则比林肯更有活力、更激昂、更积极。
他的脸孔因为充满感觉而显得生气蓬勃。
他握紧拳头,整个身体成为他表达感情的工具。
政治家布莱安经常伸出一只手,手掌张开。
葛雷史东经常用掌拍桌子,或是用脚踩地板,发出很大的声响。
罗斯伯利习惯高举右臂,然后使上无比的力量猛然往下一拉。
不过这些动作先要演讲者的思想和信念有相当的力量才行,才能使演讲者的姿势强而有力,而且自然。
自然……有活力……它们是行动的极好表现。
英国政治家柏克的手势非常的笨拙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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