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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膝盖弯下去——左膝先着地,膝盖骨磕在木地板上发出一声闷响。
然后是右膝。
他跪在床边,高度刚好对上她垂在床沿外面的那条腿。
床垫的阴影罩在他身上。
窗外路灯的光从窗帘缝隙里漏进来,在地板上切出一条细线。
那条光线刚好划过他的手指。
鞋是黑色的。
细跟。
鞋面是真皮的。
羊皮或者小牛皮——摸上去的第一触感是凉的。
皮革在室温里放久了会吸收环境温度,但鞋面内侧那一块——脚掌磨出的深色印记——温度不一样。
他把手指伸进去摸了一下。
那块皮子是温的。
她的脚掌在里面踩了一整晚——走路、站着、坐着的时候脚掌在鞋里微微移动,皮革吸收了她的体温,那块深色的印记就是汗液和油脂长期浸染后皮革氧化变色的结果。
印记的形状像一个不太完整的脚印——脚掌前部最深,五个脚趾的压痕隐约可辨,脚心位置颜色最浅。
她的脚汗在皮革上干涸后留下了一层极细的盐霜——灯光照上去的时候能看到细微的晶体反光。
他握住鞋跟。
手指扣在鞋跟和鞋底的连接处——那里有一个弧形的凹陷,是鞋楦设计的承力点。
他握住的时侯能感觉到鞋跟的材质不是皮革——是某种硬质塑料或树脂,外面包了一层和鞋面同色的漆皮。
漆皮是光滑的,冰凉的,和手心的温度差让他手指缩了一下。
鞋跟的高度大约七厘米——他的虎口刚好卡在鞋跟最细的位置。
细跟的直径不到一厘米,握在手里像握着一支笔。
鞋跟底部有一块橡胶的耐磨垫——那块垫子已经磨损了一半,边缘磨出了斜面,露出里面金属的钉芯。
她穿这双鞋走过很多路。
白天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复印机到办公桌,办公桌到会议室。
晚上穿着它走进西餐厅,走过木地板,走过停车场的水泥地。
鞋跟在不同地面上磕出不同的声音——木地板上是清脆的笃笃声,水泥地上是沉闷的嗒嗒声,地毯上是无声的陷入。
这些声音他都没听见。
他只听见现在——鞋跟从他手里脱出去,磕在地板上。
他的手托住她的脚踝。
手指扣在脚踝两侧——内踝和外踝。
内踝比外踝更高,骨头更尖,皮肤下面能摸到脚踝内侧的搏动。
他的拇指压在内踝上方——动脉在那里经过,脉搏在他的指腹下一跳一跳的。
节奏比正常人快——她因为酒精的作用而心跳加快。
外踝比内踝低一点,骨头更圆,皮肤更薄。
他的食指和中指扣在外踝后方的凹陷里——那里是小腿外侧的肌肉和跟腱之间的缝隙。
他的手指刚好嵌进那道缝隙里。
皮肤是烫的。
不是温热——是烫。
那种烫从她的皮肤表面传到他指尖,只用了不到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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