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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初赛之后,苏念的生活进入了一种奇怪的节奏。
表面上一切如常——上课、图书馆、法律援助中心、宿舍,四点一线。
但暗地里有些事情正在悄悄变化,像地下水一样无声无息地渗透进她的生活。
首先是顾沉舟的课。
以前他在课堂上从不看任何人。
他讲课的时候目光扫过整个教室,但不会在任何人身上停留。
但那篇论文之后,那个“任何人”
里似乎不再包括苏念。
她不主动回答问题,但他会点她。
不是每节课都点,而是隔一周点一次,频率不高不低,刚好卡在“随机点名”
和“故意点你”
之间的灰色地带。
每次她答完,他会停顿半秒,然后说“坐下”
。
那半秒的停顿里有什么东西,她说不上来,但她的心脏知道。
其次是课后。
每周四下午的答疑时间,苏念一次都没去过。
她不是不需要答疑——她的刑法作业里有好几个不确定的点,民法的案例分析也卡在了一个问题上。
但她宁愿去图书馆查三天资料,也不愿意走进那间301办公室。
她说不清楚自己在怕什么。
怕他?不是。
怕自己?也许是。
但这周四,她不得不去。
事情的起因是一份作业。
法学概论课这周布置了一份小组作业——分析一个真实案例,撰写一份完整的法律意见书。
苏念那一组有五个人,她被推选为组长。
组里有个男生叫方远,是个很认真的人,交上来的案例分析写得一丝不苟,但有一处法律适用有问题。
“这个案子应该适用合同编第四百九十八条,不是四百九十七条。”
苏念指着方远的分析报告说。
方远皱着眉看了一会儿:“四百九十七条讲的是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四百九十八条讲的是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不是效力问题,所以应该用四百九十八条。”
“你说得对,但四百九十七条也有必要引用。”
苏念把两份法条并列排在一起,“对方律师肯定会主张这个条款无效,所以我们要先论证它的效力,然后再解释它的内容。
两个条文都要用,顺序是先四百九十七后四百九十八。”
方远想了想,点头:“有道理。
那我改一下。”
旁边的林薇凑过来,看了看苏念做的标注,小声说:“你这些东西都是在哪儿学的?老师上课又没讲过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苏念手上的动作顿了一下。
老师没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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