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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稿意见一栏,刘建明的笔迹:“证据不足,推论过于大胆。
建议不予发表。”
下面是他潦草的签名和日期——1988年3月15日。
陆时衍将退稿通知单折好,放进口袋。
“告诉他,文章已经发表了。
发在《考古与文物》今年的第一期,作者署名陆文渊,整理者陆时衍。”
律师点了点头,转身走向法庭。
陆时衍站在走廊里,手插在口袋里,握着那张退稿通知单。
纸很薄,边缘已经泛黄,折叠的痕迹被磨出了毛边。
刘建明留着它,不是作为罪证,是作为某种他自己也说不清楚的东西。
也许是一个人在深渊边上回望时,唯一还能辨认的岸。
宣判在第三天下午。
刘建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官宣读判决的时候,刘建明一直低着头。
法槌落下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了很久。
陆时衍走出法院。
春深的阳光很好,法院门口的银杏树长满了新叶,绿油油的,在风里轻轻翻动。
他站在树下,从口袋里取出那张退稿通知单,对着阳光看。
阳光透过泛黄的纸面,将刘建明的潦草签名照得清清楚楚。
“他留了这张纸。”
苏砚之走到他旁边,“压了三十多年,没毁掉。”
陆时衍将退稿通知单折好,放回信封。
“他在监狱里读了我爸的文章,读了三遍。
他说每一遍都读到最后那句话——‘霍氏为商代子姓后裔,将殷商族徽简化为数字编码,刻于定制瓷器之上。
’我爸1987年写下的真相,他1988年签退,2001年亲手压住了最后证据。
二十多年后,他在监狱里读到了那篇被他退稿的文章。”
“他读到的,是你爸的真相,也是他自己的判决书。”
陆时衍将信封放进口袋。
口袋里有那只青釉茶盏。
茶盏的圈足内侧并排刻着两个字——“苏”
“陆”
。
苏振海,陆文渊。
两个被刘建明和周明远害过的人,名字刻在同一件器物上。
器物在他口袋里,安安静静的。
“走吧。”
他说。
几天后,陆时衍独自去了一趟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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