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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 不走歪门邪路 学会自我保护 1 惩罚小偷老百姓能否越俎代庖(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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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不走歪门邪路 学会自我保护1.惩罚小偷,老百姓能否“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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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瓜农陈某父子发现自家西瓜被偷,连带瓜地也被糟蹋得一片狼藉。

他们怀疑是村里惯偷刘某所为。

陈某父子截住刚好路过的刘某,询问他是否偷摘了自家的瓜,刘某很干脆地承认。

陈某父子立即抓住了刘某,将他捆绑在路边的电线杆上。

刘某在挣扎抗拒中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六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大概需要13万元。

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某父子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分析】

本案中,虽然刘某有盗窃行为,但未经人民法院审判还不是罪犯,即使是罪犯,其合法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即便侦查部门审讯犯罪嫌疑人,法律也严禁使用暴力手段刑讯逼供。

陈某父子将刘某捆绑在电线杆上的做法,肯定不对,在法治社会里,公民的行为应自觉符合法治精神。

抓小偷是一回事,如何处置小偷是另外一回事,老百姓可以抓小偷,却不能擅自处置小偷。

如何惩处小偷,是公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假如老百姓越俎代庖,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会由受害者变成违法犯罪者,陈某父子俩落得犯罪这样的结局,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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