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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声音如珠落,如冰裂,没有琵琶和着,孤零零如清露澄波冷浸着漫天星斗。
“去也终须去。
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满头,
莫问奴归..”
⑤
歌未唱罢,声音戛然止住。
“糟了!”
花月大叫一声,冲向牢中,其他人紧随其后。
可惜,为时已晚。
小窗之下,乌漆漆的地面上,一个白色的身影横陈着,像一株倾倒的白梅,地上寒冷如冰,薄薄地铺了一层月光。
“死了。”
罗雀探了探白杳杳的鼻息,说道。
【注释】
①匣床
一种对重刑犯使用的刑具,感兴趣可以搜索一篇小文章《话说宋代刑具——匣床》,作者谭金土。
②宋代前期沿用唐律——凡是主观愿望想要杀人的,不问结果,皆按照已经杀人来论罪。
到了宋仁宗时期,对此法进行了改革——有“杀意”
,却没有致人死亡,“杀名”
就不成立,既然没有“杀名”
,那就不应该笼统地以“杀法”
论罪。
《宋刑统》卷五“名例律”
中提到“其知人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
,就是说,罪犯知道要被告发而选择自首,可以减所犯罪二等惩处。
我觉得冯飞旌大概属于这个情况。
小说中,冯飞旌只是说自己想要杀人,但并没有实际上的杀伤,甚至连要杀的人都没有出现,所以,即便他承认自己意欲杀人,乐清平也拿他没办法,更何况,乐清平根本就不相信他要去杀人。
宋代官员贵族及其亲属犯罪可以通过金钱赎免,官员还可以用官品赎抵他人死罪。
小说中,假设大周律法更加严厉,只要罪证确凿,原则上就不能用金钱以及其他方式赎罪。
参考书籍《宋刑统》;论文《宋代刑法研究》,戴建国;论文《宋代死刑制度研究》,卢祎。
③《宋刑统》卷二“名例律”
中规定,属于“八议”
范围的人的期亲以上亲属及其子孙不可进行拷讯。
冯飞旌的父兄都属于“八议”
范围之内,他的父亲与大哥是有“大功勋”
者,他的父亲与二哥又是“爵一品”
者,所以,乐清平不能把他抓来牢里审问。
参考书籍《宋刑统》;论文《宋代刑讯制约机制研究》,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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