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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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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尔

沈括的《梦溪笔谈》里,有云:“往岁士人,多尚对偶为文,穆修、张景辈始为平文,当时谓之‘古文’。

穆、张尝同造朝,待旦于东华门外,方论文次,适见有奔马,践死一犬,二人各记其事以较工拙。

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

’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

’时文体新变,二人之语皆拙涩,当时已谓之工,传之至今。”

骈文后起,唐、虞三代是不骈的,称“平文”

为“古文”

便是这意思。

由此推开去,如果古者言文真是不分,则称“白话文”

为“古文”

,似乎也无所不可,但和林语堂先生的指为“白话的文言”

的意思又不同。

两人的大作,不但拙涩,主旨先就不一,穆说的是马踏死了犬,张说的是犬给马踏死了,究竟是着重在马,还是在犬呢?较明白稳当的还是沈括的毫不经意的文章:“有奔马,践死一犬。”

因为要推倒旧东西,就要着力,太着力,就要“做”

,太“做”

,便不但“生涩”

,有时简直是“格格不吐”

了,比早经古人“做”

得圆熟了的旧东西还要坏。

而字数论旨,都有些限制的“花边文学”

之类,尤其容易生这生涩病。

太做不行,但不做,却又不行。

用一段大树和四枝小树做一只凳,在现在,未免太毛糙,总得刨光它一下才好。

但如全体雕花,中间挖空,却又坐不来,也不成其为凳子了。

高尔基说,大众语是毛胚,加了工的是文学。

我想,这该是很中肯的指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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