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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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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方宾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读者也许会粗略地了解到股权分置究竟是怎么回事。
其中比较陌生的概念,该是“对价”
两字。
所谓股权分置,实际上就是“一个上市企业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
。
按理说,在同一个上市企业中,只能有一种性质的股票存在。
可是由于我国股市的特殊历史原因和发展演变,A股市场上的上市企业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
,一种是社会流通股,另一种是非流通股。
这两类股票的存在,造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
的特殊市场制度和结构。
所谓对价,是指非流通股东为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价格。
理论上认为,在一个全流通的证券市场中,确定股票价格的基本前提是所有股票都能流通。
而在股权分置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高低必然会受到一部分不能流通的股票因素的影响,其结果是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价格,要高于全流通状态下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笔补偿(对价),以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对价”
的“对”
,本书认为可以理解为“兑”
——“对倒”
、“掺和”
的意思。
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这种流通权的价值在理论上就变成了0。
股权分置已经成为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经济和谐的拦路虎,应当尽快彻底解决。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4方面:
坎坎坷坷,股权分置一路走来
股权分置从它出生的第一天起,就走上了一条坎坷的道路。
股权分置的背景
我国上市企业的股权分置,是特殊国情下的产物。
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从股份制改造到募集资金上市的过程,基本上是这样一种模式:国家(或法人)投资兴建的企业,经过资产评估后,按照一定比例折股→符合上市条件后向社会公开溢价发行→企业股票上市后,分为可流通部分(公众股)和不可流通部分(国家股和法人股),同股不同权。
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我国加入WTO后股票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更不能很好反映市场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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