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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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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赋税和捐赠会增加国家的财富,而不是减少。
如果国家通过赋税形式向人们征收上来的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被破坏或者付之一炬,那么很明显,公共财富会减少。
此外,如果这些征收上来的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被输到国外而没得到任何收益的话,公共财富也会减少,甚至情况更糟。
但是,如果这些资金和财产只是单纯地实现了转移,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那么我们就要区分可能产生的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从那些从事发展生产工作的人们手中征收上来的资金和财富却落到了一个不善管理的人手中;另一种情况是,从那些大吃大喝的人手中征收上来的资金和财富被交到了善于管理的人手中,被用于改良土地、捕鱼、开矿以及兴办工业等有益的公共事业中。
很明显,第二种情况下的资金和财富的转移对国家来说是有利的。
另外,赋税征收的对象是那些将公共资金用来吃喝(如上面提到的那些人)或者将资金用于购买易逝品的人,然后将征收上来的资金交给用于购买衣物的人,那么即使这样,我认为对于公共财富也是有益的。
因为衣料是耐用品,不像食物或者酒饮品那样很快消失。
如果上述资金用于购买家具,得到的利益可能要更大一些。
如果用于建造房屋,获利更丰。
用于从国外运送黄金和白银,那么得到的利益为最大,因为黄金和白银属于不易腐蚀的物品,并且由于其稀有等特性,在任何时候都会被视为财富,价值比较稳定。
而其他物品则没有金银的这种特性,他们或者易腐烂,或者价值随着潮流忽涨忽跌,或者有时稀缺有时过剩,因此,虽然有时候这些商品都可以被称为财富,但是它们仅限于某个时间,价值不稳。
这一点我们在后面会做进一步的论述。
其次,如果国家迫使那些非完全就业的人员从事进口商品的生产,或者通过征税的方法迫使他们这样做,那么我认为这种赋税的征收有利于公共财富的增加。
假设国民中有些人专门靠乞讨、欺骗、盗窃、赌博或者赖账生活,又假设他们有办法从那些疏忽大意的容易上当受骗的人那里骗取金钱,而且骗得的金钱超过了他们的生活所需的话,那么我认为,尽管国家目前不能为这些人提供工作,因而最终不得不承担其全部生活费用,国家仍然可以从税收中拨出一笔费用专门用于对这些人进行定期的补助,这样才会有利于社会的公共利益。
这是因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么很多容易上当受骗、疏忽大意的善良人士的资金就会被大肆挥霍,还会有很多才华横溢的人会因为这些人的胡作非为而丧失生命,从而给国家带来危害和损失。
相反,国民中也有很多人,他们勤劳而富于创造,他们不仅通过自己的锦衣玉食、家具、住宅、漂亮的花园、果园以及公共建筑等来美化自己所居住的国家,他们还利用贸易和武力增加了本国的金银珠宝等财富。
如果这些人的资产由于课税而减少,而从这些人那里征收上来的资金却落到了那些除了会吃喝吟唱、游玩跳舞以外无所事事的人手中,或者落到了那些终日沉溺于空谈理论的庸才手中,或者落到了那些对国家财富增加毫无贡献或者不生产任何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实际效用和价值的产品的人手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国家的财富必然减少。
但是,如果他们将这些资金用于从事有意义的活动,通过这些适当的活动,人们可以修养自己的身心,同时还会提高人们的素养和知识水平,从而去从事更有意义的工作,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总的来说,判断一种赋税是否有益,我们首先要彻底了解国民的状况和就业情况。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了解总人口中有多少人由于年幼体弱或者没有能力从事劳动生产,还要了解有多少人凭借其财富、职位或者地位关系、或者因其承担的责任或职位关系而不从事劳动生产。
当然,如果他们的职责就是指导、指挥或者保护那些从事专门行业的劳动者或者技术工人的话,那么又另当别论了。
2.[14]其次,我们必须计算一下从事上述劳动和技术的人员的数目,还要计算一下按照国家的现有情况和规模,从事执行国家事务的人都数量。
再次,我们必须自己分析一下,那些剩余人口是否能够从事制造全部或者某一部分依赖进口的商品的工作。
我们还要着重分析一下,他们能制造那些进口替代品以及产品数目。
那么除此之外,还剩多少人(如果剩余的话),可以纵情享乐而不至于损害公共财富。
当然,在他们享乐的同时,应该提高其关于自然的知识。
关于上述几点,我已经做了简要的说明,在这里就不再讨论了。
我想指出的是,欧洲在过去的一百年中,还没有哪个国家像荷兰和西兰征收过如此高额的赋税和捐赠;也没有哪个国家像这两个国家那样增加了那么多财富。
因为这两个国家的赋税征收和使用情况正如我们上面介绍的那些有利的情况。
比如,这两个国家对所有物品的征税中,肉食和酒饮的课税最重,其目的就是限制将资金花在那些容易在二十四小时内消失的物品上面;同时对于耐用品,他们则给予了很多的优惠。
除此之外,这两个国家还采用了特殊的征税方法,不是按照国民的收入情况征收,而是按照国民的消费情况进行征收,对无益的消费行为以及不带来任何收益的消费行为的课税尤其严重。
根据这种课税原则,它们对于进出口商品所课征的赋税往往较低,其目的就在于保护他们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同时应对他国采取贸易措施对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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