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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指的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刺激,而让人产生的一种心理作用。”
林仲春用了这里的语言简单的解释了这个概念。
县令若有所思,没想到这个女娘不仅写的一手好字,连想法也很新奇。
他继续问道:“汝的证据?”
“我方第一份证据,为付环反抗孟熙宝时,折断的带血的簪子。”
她用了牛皮纸包住,让衙役转交给县令。
县令仔细地看了看,朝孟熙宝方向问:“汝等可有辩词?”
“有的。”
对方讼师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头,唤百开彦,他有一双眼睛像老鹰的眼,犀利得很。
百开彦道:“簪子大街上有的是,就算上边沾了血,也无法认定为孟熙宝的。
再者,一枚簪子,有心之人用此物伤人,也最是难以察觉。
故此,我方认为此物不可作为案件证据。”
一枚簪子,打是打不到蛇的三寸的。
这枚簪子是她在集市上随手买的,连上面的血粘的都是动物的血,连人血都算不上。
她把簪子放到这里来说,也不是为了证明什么,就是想试探试探对请来的人本事如何,这样她便可以摸清对方的套路。
换句话来说,簪子起的作用就是为了试探。
孟熙宝害的人太多,也不记得究竟有没有这枚簪子的存在。
他爹说了,百讼师很专业,有他在,不用害怕。
他也是这样想的。
身经百战的百讼师,连一个刚出茅庐的小女娘都辩论不过,他不说,百讼师也会努力的。
不为别的,人要脸,树要皮,争的就是那一口气!
县令看向林仲春:“可还有证据?”
“我方要传唤一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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