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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好刺,去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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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一段时间内,纹身(也叫刺青)成了不良社会青年的标志,尤其受到社会流氓、混混的喜爱。
随着流行文化的大量普及,纹身似乎成了叛逆的代名词,时尚的展现,变成一件非常IN的事情。
现在有很多时髦青年、明星、大腕喜欢纹身。
大S也是纹身爱好者,她全身共有6处纹身,分布在颈后、耳朵、虎口、左右脚踝、股沟,尤其是她右手虎口的深蓝色小花非常显眼,是她自己设计的花纹。
一般来说,现在的纹身是为了时尚和美丽。
刚开始纹身给了自己想要的刺激和个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的观念改变了,有不少人选择了去除纹身。
比如,安吉丽娜·茱莉的身上曾纹着她的前夫比利·鲍伯·桑顿的名字,但是俩人离婚后,安吉丽娜·茱莉就把纹身洗掉了。
她说:“我绝不会傻得再把男人的名字纹到身上”
。
可见去除纹身的过程也是很痛苦的。
无独有偶,Andre对他身上所有的纹身都感到后悔。
他说:“我年轻的时候在身上弄了六个纹身,回过头看看这些纹身可真是傻透腔了,我真是后悔得不得了。
我考虑过用激光手术把它们都洗掉,不过会留下疤痕,所以我只有放着它们不管。”
纹身需要刺破皮肤,在窗口敷用颜料使身上带有永久性花纹。
刺破皮肤的过程其实是很痛的。
但是与去除纹身的痛比起来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据大S介绍,除纹身的痛,大概是刺纹身的10倍,像她那么能忍痛的人也认为除纹身的痛是她这辈子很少不能忍受的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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