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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载:“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
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
[6]单襄公受周定王之命批评晋侯使臣巩朔的一番话,反映了当时在周礼的框架中,对于蛮、夷、戎、狄,“王命伐之,则有献捷”
;对于中原诸侯,“王命伐之,告事而已”
。
从单襄公的话中可以清晰看出,“献捷”
与“告事”
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这就是说,蛮、夷、戎、狄一般不按周礼行事,而“兄弟甥舅”
关系的中原各诸侯国或是同姓诸侯国的关系,或是异姓而相互通婚的关系,都按周礼行事。
这在当时周王室和各诸侯国中的贵族们占主流地位的夷夏观或华夷观。
另一种观念认为,“戎狄无亲而贪”
,不可与之交往。
这反映了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贵族对蛮、夷、戎、狄的偏见,而这种偏见自是当时各族在矛盾斗争中产生的,带有明显的敌对倾向。
与此相反,有一种观念,认为“诸华”
应当同戎狄通好,从而起到互补的作用。
在春秋时期魏绛“和戎”
和晋悼公“复霸”
的前前后后,充分地反映出上述两种观念在历史发展中的微妙变化。
史载山戎族的一支无终的首领嘉父派使臣到晋国,通过晋国大夫魏绛“以请和诸戎”
。
魏绛向国君晋悼公转达其意,晋悼公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
但魏绛是一个有政治远见的贵族,他从当时晋国在各诸侯国中的地位和形势出发,提出了“和戎”
的主张,指出:
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
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
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
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
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
晋悼公接受了魏绛“和戎”
的建议,“使魏绛盟诸戎。
修民事,田以时”
[7]。
从魏绛的言论来看,他对于“戎狄无亲而贪”
的观念并未表示明确的看法,除了说明戎狄的活动特点及可以为晋国所用外,他强调了“以德绥戎”
“而用德度”
的方针和原则。
显然,魏绛的戎狄观是比较开明的和有远见的。
尽管他是从晋国的实际利益出发而提出的“和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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