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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礼仪(附:都城建筑)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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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同书同卷略云:
属车秦为八十一乘,汉遵不改,法驾三十六乘,小驾十二乘,开皇中大驾十二乘,法驾减半。
大业初属车备八十一乘,三年二月帝嫌其多,问起部郎阎毗。
毗曰:「臣共宇文恺参详故实,此起于秦,遂为后式,又据宋孝建时有司奏议,晋迁江左,唯设五乘。
尚书令建平王宏曰:『八十一乘无所准凭,江左五乘俭不中礼,宜设十二乘。
』开皇平陈,因以为法令,宪章往古,大驾依秦,法驾依汉,小驾依宋。
」帝曰:「大驾宜用三十六,法驾十二,小驾除之可也。
」
皇后属车三十六乘。
初宇文恺、阎毗奏定请减乘舆之半。
礼部侍郎许善心奏駮曰:「宋孝建时议定舆辇,天子属车十有二乘,至大明元年九月有司奏皇后副车未有定式,诏下礼官议正其数,博士王燮之议谓十二乘通关为允,宋帝从之,遂为后式,今请依乘舆,不须差降。
」制曰:「可。
」
寅恪案:属车之数,晋迁江左为五乘,宋改十二乘,开皇平陈,因以为法令,虽曰依宋,实因平陈之故得以效法。
至许善心駮皇后属车之数不应差降,请从宋制为准,则南朝旧臣以其所习为隋代制度之准凭,于此可见。
此隋文制礼兼采南朝文物之例证也。
又同书壹壹礼仪志略云:
自晋迁江左,中原礼仪多缺。
后魏天兴六年,诏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然未能皆得旧制。
至太和中方考故实,正定前谬,更造衣冠,尚不能周洽。
及至熙平二年太傅清河王怿、黄门侍郎韦廷祥等奏定五时朝服,准汉故事,五郊衣帻,各如方色焉。
及后齐因之,河清中改易旧物,着令定制云。
后周设司服之官,掌皇帝十二服。
[又]诸公侯伯子男三公三孤公卿上中下夫人士之服。
[又]皇后衣十二等。
[周]宣帝即位,受朝于路门,初服通天冠绛纱袍,群臣皆服汉魏衣冠。
寅恪案:周宣帝即位当时已服汉魏衣冠。
所谓汉魏衣冠,即自北魏太和迄北齐河清时期北朝所输入之晋南迁以后江左之文物也。
周灭齐不久,即已采用齐之制度,然则隋之采用齐制,不过随顺当日之趋势,更加以普遍化而已。
此点当于后论府兵制时详之,兹即就礼制言,亦最显之例证也。
又通鉴壹柒叁陈纪,太建十一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条,胡注云:
以此知后周之君臣,前此皆胡服也。
寅恪案:前此后周之君臣平时常服或杂胡制,而元旦朝贺,即服用摹拟礼经古制之衣冠,隋书壹壹礼仪志文,后周设司服之官下所列君臣衣冠诸制是也。
此种摹仿古制之衣冠,当然于正式典礼如元旦朝贺时服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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