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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十年玄宗诏书院撰六典以进,时张说为丽正学士,以其事委徐坚。
沈吟岁余,谓人曰:「坚承乏已曾七度修书,有凭准,皆似不难,惟六典历年措思,未知所从。
」说又令学士母婴(煚)等检前史职官,以今(令)式分入六司,以今朝六典象周官之制,然用功艰难,绵历数载。
其后张九龄委陆善经,李林甫委苑咸,至二十六年始奏上,百寮陈贺,迄今行之。
陈振孙书录解题陆职官类唐六典叁拾卷(参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柒职官类唐六典条。
)云:
题御撰,李林甫等奉勅注。
按: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
」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历年,未知所适;又委毋煚、余钦、韦述,始以令式分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然用功艰难;其后张九龄又以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书院。
(武英殿聚珍本原注案:唐书艺文志张说以其事委徐坚,经岁无规制,乃命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等参撰,及萧嵩知院,加刘郑兰、萧晟、卢若虚;张九龄知院,加陆善经;李林甫代九龄,加苑咸。
委苑咸者,乃李林甫也。
至云二十六年冬草上,考新旧唐书,九龄以二十四年罢政事,寻谪荆州,程大昌谓书成于九龄为相之日,当在二十四年,林甫注成奏进,当在二十七年,故是书卷首止列林甫,而不及九龄也。
)
今案新书百官志皆取此书,即太宗贞观六年所定官令也。
周官六职视周礼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证,唐志内外官与周制迥然不同,而强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书省,是政出于二也。
既有尚书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于三也。
」(寅恪案:此上乃范祖禹唐鉴贰武德七年论文。
)本朝裕陵好观六典,元丰官制尽用之,中书造命,门下审覆,尚书奉行,机事往往留滞,上意颇以为悔云。
寅恪案:唐玄宗欲依周礼太宰六典之文,成唐六官之典,以文饰太平。
帝王一时兴到之举,殆未尝详思唐代官制,近因(北)齐隋,远祖汉魏,与周礼之制全不相同,难强为傅会也。
故以徐坚之学术经验,七次修书,独于此无从措手,后来修书学士不得已乃取唐代令式分入六司,勉强迁就,然犹用功历年,始得毕事。
今观六典一书并未能将唐代职官之全体分而为六,以象周礼之制,仅取令式条文按其职掌所关,分别性质,约略归类而已。
其书只每卷之首列叙官名员数同于周礼之序官,及尚书省六部之文摹倣周礼,比较近似,至于其余部分,则周礼原无此职,而唐代实有其官,傥取之以强附古经,则非独真面之迥殊,亦弥感骈枝之可去。
徐坚有见于此,是以无从措手,后来继任之人固明知其如是,但以奉诏修书,不能不敷衍塞责,即使为童牛角马、不今不古之书,亦有所不能顾,真计出无聊者也。
由此言之,依据唐六典不徒不足以证明唐代现行官制合于周礼,且转能反证唐制与周礼其系统及实质绝无关涉,而此反证乃本书主旨之所在也。
又治史者若有因披览六典尚书省六部职掌之文,而招现一种唐制实得周礼遗意之幻觉者,盖由眩惑于名号所致,兹不欲详辨,仅迻写唐儒论武曌改制之言于此,亦可以理惑破幻矣。
唐会要伍柒尚书省分行次第条云:
武德令吏、礼、兵、民、刑、工等部。
贞观令吏、礼、民、兵、刑、工等部。
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六官,准周礼分,即今之次第乃是也。
通典贰叁职官典伍吏部尚书条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下注云:
变冢言太者,百官总焉,则谓之总宰,列职于王,则谓之太宰,宰主也。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以佐王理邦国。
汉成帝初分尚书,置四曹,盖因事设员,以司其务,非拟于古制也。
至光武乃分为六曹,迄于魏晋,或五或六,亦随宜施制,无有常典。
自宋齐以来,多定为六曹,稍似周礼。
至隋六部,其制益明。
大唐武太后遂以吏部为天官,户部为地官,礼部为春官,兵部为夏官,刑部为秋官,工部为冬官,以承周六官之制。
若参详古今,征考职任,则天官太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于夏官之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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