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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超于我们的争论点以上,还有两项更高一层的钱玄同先生的主张,站在他的地位看我们这种争论也许是无谓已极,无论谁家胜了也只赢得“不妥”
二字的考语罢了。
伏园附注。
(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京报副刊》所载。
)
咬嚼未始“乏味”
(原文见《集外集》,从略。
)
【备考】:
咬嚼之乏味潜源
当我看《咬文嚼字》那篇短文时,我只觉得这篇短文无意义,其时并不想说什么。
后来伏园先生在仲潜先生信后的附注中,把这篇文字大为声张,说鲁迅先生所举的两点是翻译界堕落的现象,所以用二号字标题,四号字标名;并反对在我以为“极为得体”
的仲潜先生的“最无聊”
三字的短评。
因此,我才写信给伏园先生。
在给伏园先生的信中,我说过:“气力要卖到大地方去,却不可从事吹敲,”
“记者先生用二号字标题,四号字标名,也是多事,”
几句话。
我的意思是:鲁迅先生所举的两点是翻译界极小极小的事,用不着去声张做势;翻译界可论的大事正多着呢,何不到那去卖气力?(鲁迅先生或者不承认自己声张,然伏园先生却为之声张了。
)就是这两点极小极小的事,我也不能迷信“名人说话不会错的”
而表示赞同,所以后面对于这两点加以些微非议。
在未入正文之先,我要说几句关于“滥调”
的话。
实在,我的“滥调”
的解释与普通一般的解释有点不同。
在“滥调”
二字旁,我加了“”
,表示它的意义是全属于字面的(literal)。
即是指“无意义的论调”
或直指“无聊的论调”
亦可。
伏园先生与江震亚先生对于“滥调”
二字似乎都有误解,故顺便提及。
现在且把我对于鲁迅先生《咬嚼之余》一篇的意见说说。
先说第一点吧:鲁迅先生在《咬嚼之余》说,“我那篇开首说:‘以摆脱传统思想之束缚……’……两位的通信似乎于这一点都没有看清楚。”
于是我又把《咬文嚼字》再看一遍。
的确,我看清楚了。
那篇开首明明写着“以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而来主张男女平等的男人,却……”
,那面的意思即是:主张男女平等的男人,即已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了,我在前次通信曾说过,“加些草头,女旁,丝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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