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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各还家,三四年中,宗等五人,相继病癞而死;不得分者,独获全免。
《珠林》七十九。
《广记》一百十六
宋案:当作晋,《广记》引无顺阳郭诠,字仲衡,晋益州刺史,义熙初,以党附桓玄被诛二句依《广记》引补。
亡后三十余载,元嘉八年,忽见形诣女婿南阳刘凝之家,车卫甚盛。
谓凝之曰:“仆有谪事,可见为作四十僧会,当得免也。”
言终不见。
刘谓是魍魉,不以在意。
复夕,诠又与女梦言:“吾有谪罚,已告汝婿,令为设会;何以至今四字《广记》引有不能见矜耶?”
女晨起,见诠从户过,怒言:“竟不能相救?今便就罪。”
女号踊留之,问:“当何处设斋?”
答云:“可归吾舍。”
倏然复没。
凝之即狼狈供办,会毕,有人称诠信,与凝之相闻,言:“感君厚惠,事始获宥。”
言已失去,于是而绝。
《珠林》九十一。
《广记》三百二十四
宋司马文宣,河内人也,颇信佛法。
元嘉九年,丁母难,弟丧,月望旦,忽见其弟身形于灵座上,不异平日,回遑叹嗟,讽求饮食。
文乃试与言曰:“汝平生时,修行十善,若如经言,应得生天,若在人道,何故乃生此鬼中耶?”
沉吟俯仰,默然无对。
文即夕梦见其弟云:“生所修善,蒙报生天;旦灵床之鬼,是魔魅耳,非其身也。
恐兄疑怪,故诣以白兄。”
文宣明旦请僧转《首楞严经》,令人扑系之,鬼乃逃入床下,又走户外,形稍丑恶。
举家骇惧,叱詈遣之,鬼云:“饿乞食耳!”
积日乃去。
顷之,母灵床头有一鬼,肤体赤色,身甚长壮,文宣长息孝祖与言,往反答对周悉;初虽恐惧,末稍安习之,鬼亦转相附狎,居处出入,殆同家人。
于时京师传相报告,往来观者门巷叠迹。
时南林寺有僧与灵味寺僧含沙门,与鬼言论,亦甚款曲。
鬼云:“昔世尝为尊贵,以犯众恶,受报未竟,果此鬼身。
去寅年有四百部鬼,大行疾疠,所应钟灾者,不忤道人耳;而犯横极众,多滥福善,故使我来监察之也。”
僧以食与之,鬼曰:“我自有粮,不得进此食也。”
含曰:“鬼多知我生何来?何因作道人?”
答曰:“人中来,出家因缘,本誓愿也。”
问诸存亡生死所趣,略皆答对,具有灵验;条次繁多,故不曲载。
含曰:“人鬼道殊,汝既不求食,何为久留?”
鬼曰:“此间有一女子,应在收捕,而奉戒精勤,故难可得,比日稽留,用此故也。
藉乱主人,有愧不少。”
自此已后,不甚见形,后往视者,但闻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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