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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不义之财君子不受(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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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义之财,君子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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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

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

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

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

’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

’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

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

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译文】

陈臻问孟子:“以前在齐国的时候,齐王送您一百镒好金,您不接受;到宋国的时候,宋王送您七十镒,您却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您五十镒,您也接受了。

如果以前不接受是对的,那么后来接受就是错的;后来接受如果是对的,那么以前不接受就是不对的。

在这两种情况中,老师您肯定有一种做法是错了吧。”

孟子说:“这些都是对的。

在宋国的时候,我将要远行,远行的人必然需要一些路费,所以宋王说:‘送点路费给你。

’我为什么不接受呢?在薛地的时候,我听说路上有危险,需要防备。

薛君说:‘听说需要防备,所以送点钱给你买兵器吧。

’我为什么不接受呢?至于在齐国,就没有送钱的理由了。

没有理由而赠送,这是收买我啊。

哪有君子可以用钱收买的呢?”

【孟子的大智慧】

古代有一句俗语,“师出无名”

,意思是指出兵没有正当的理由,也泛指行事没有正当的理由。

君子取材也是如此。

孟子认为,对于别人赠送的财物,要有个合理的说法。

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少也应该接受;不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多也不能接受,不然就成了贿赂,这是不义之财,接受不义之财,不是君子所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是一句古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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