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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的确带着蛮横,病态健康的二元对立也并不能准确说明缠足天足,但如果我们抛开这种文化对立视角冷静地思考一下的话,我们会意识到,天足毕竟要更接近健康一些。
今天如果我们的妇女还是小脚的话,恐怕就没有了一次次在奥运会上的辉煌。
不能说难以证明缠足的女人养不出健康的孩子,就认为缠足本身是健康的,或者根本无所谓健康还是病态。
传教士也许在中国没做什么好事,但反对缠足这一件事无论如何都是对的,尽管我们可以说西方女子的某些摩登做法可能并不比我们的缠足强到哪里去,但不能说人家有毛病就因而连带着对我们的批评也错了。
退一万步说,虽然以女人的脚小为美,东西方可以说有同嗜焉,但西方毕竟没有发展出缠足的恶俗,所以,至少在这一点上,他们有资格对我们说三道四,而且我们应该改。
也就是说,在缠和放之间,我们应该选择放,也只能选择放。
虽然放足并不意味着现代,而缠足也不意味着传统,但放足和禁止缠足意味着相对人道一点。
尽管我们说,在放的过程中已缠的妇女会产生某些“崩落”
的情绪,但是放的结果是免除了更多女子的缠足的痛苦,所以还是值得的。
显然,我们不可能为了维持缠足妇女们“美的化身”
(杨的用语)地位,就此继续缠下去。
实际上,杨兄作为清史专家应该知道,当时真正的问题倒不是放足妇女的失落,而是放得不彻底。
“二万万中国女性”
的绝大多数其实并没有执行民国政府禁止缠足的禁令,抵抗禁令的,不仅有已缠妇女,更有姚灵犀等一班儿“莲国不叛之臣”
。
但是,禁令和对天足的鼓吹,毕竟使欧风吹到的地方,父母们贯彻缠足的旧习不那么坚决了,我的母亲,就因此而顶住了外婆要她缠足的压力,没有变成小脚。
对此,外婆和母亲后来都感到十分的庆幸。
对于杨文所念念不忘的“数千万缠足女性在放足过程中的呻吟与挣扎”
,实际上我也有是不是太过分了的疑问。
作为一个不太成器的近代社会史的研究者,我也爬梳过这方面的史料,在民国时期,暴力强迫剪辫现象相当普遍,但暴力强迫放足却不多见,类似杨文所列“沿街鞭足”
的镜头从未听说过。
将缠足妇女的裹脚放开,逼着她们赤足走路以取乐的事情是有的,但跟禁缠运动无关,一般都发生在那些打进中国的洋人军队身上,包括军阀张宗昌的白俄兵。
至于《采菲录》念兹念兹而杨文随声附和的所谓缠足女性放足的痛苦,似乎更是可疑。
放了的小脚穿大鞋固然是不舒服的,走路的确是不如缠时方便,但这是刚刚放足时的情形,很快人们就找到了解决的办法,那就是穿跟放开的脚相匹配的袜子和鞋子。
这种鞋袜比常人的小,但却比三寸金莲大,结果放足的妇女不仅走路与寻常无异,而且免除了天天缠缠放放的麻烦,各家的院子里,也不用再挂许多长长的让外国人好奇的裹脚布了。
我这么说,是出于亲眼所见,虽然余生也晚,不惟赶不上清朝,连民国也没摸着,但我的奶奶和外婆,在我出生之后,都是这么一副“解放脚”
(缠后再放的)。
小的时候,像外婆这样的小脚老太太还挺多,很多同学家里都有这么一位或者两位,那时出于好奇,问过,看过(脱掉鞋袜),更听她们讲过,长大以后,做社会调查的时候,也顺便做过一点访谈,自信还是有说话的资格的。
至于《采菲录》上讲的,让杨念群兄读了“心热”
和感动的,说是放足到了寒季“十之八九会犯冻疮,到了春天溃烂得无法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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