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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都难以听任农村的破败,所有关心农村现状的人都知道,眼下农村的治理(这个词有点精英味,但一时找不到更合适的)刻不容缓,而农村的治理,一点不借助传统资源,全然嫁接,这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水平依然不高的农村来说,恐怕未必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况且,我们知道,现在农村的危机,有很大程度有县以下政权网络(包括县)的原因,政权网络内的行政、法律、工商、税务等部门自我膨胀,自动寻租,是农民负担过重,甚至活不下去的主要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机构已经没有多少“服务”
功能,它们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收取各种税费(包括大量的不合理收费)。
事实证明,仅仅靠精简已经难以解决问题,只要这些机构存在,它们就会自我膨胀,然后,上演消肿——膨胀的循环,愈演愈烈,不知伊于胡底。
关键问题在于,根本不能指望权力结构的自我约束和净化,而仅仅靠村级的“民主”
又难以制衡来自上面的权力,特别当这种权力在为自己生存和“发展”
而施展的时候。
所以,我曾经在一个小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上提出过政府退出的建议,作为一个会上惟一的曾经在中国中共党史系学习过的人,我当然知道这是根本行不通的事情,但我相信,之所以行不通,并不只是因为这个建议过于浪漫。
姚先生批评我们对于感性知觉过分依赖,但是他有时似乎对书本过分依赖了一些,以至于到了不顾事实的地步,“没有一个现代国家允许小单位的地方自治”
,这话似乎说得太绝对了。
“小单位”
是什么概念?小到家庭吗?如果是我们现在“村”
这个层次(国外很多市镇还没有我们的村规模大),我相信国外是有的,西方更是有的,不知道它们算不算现代。
另外,“国家法律的深入使农民个体得到国家的保护”
不假(我认为,这里“国家法律”
前应该加“现代”
两字,否则与姚先生的前论相抵牾),但这种深入同样也使农民个体受到国家机器的伤害,至少在现阶段,后者绝对不比前者要少。
所以,简单地判定何为进步恐怕并不那么容易。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并不是反对村民选举这种“民主试验”
,只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这样的农村试验已经由共产党人做过了,同样是作为手段来做的,做得很认真,可是并没有结出民主制度的果实来。
其实,在那篇小文中,我并没有讨论民主的成本问题,是姚先生自己“牵强”
了。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到,也许在姚先生那里,根本就不在乎乡村的自治,人家要的只是民主,而且是作为手段的民主,而我恰恰更在乎的是给农民一点自由的乡村自治。
在姚先生批评文章的最后,送给我和温铁军先生一顶对中国古代农村社会认识模糊且浪漫的帽子(我个人认为,这顶帽子放在温先生头上尤其冤),而且还将我们与那位要设立儒家人文保护区的北大教授相提并论,这样做,实在是委屈和糟蹋了人家,因为我个人根本就不是个儒学信奉者,而且对这种设立儒家人文保护区的高论一直是作为笑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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