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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古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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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制度史的课,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几位同学发言,无论从哪个角度,论说下来,言外之意,都是说中央集权好,凡是有利于集权,就是好制度,不利于集权,就是坏制度。
我忽然意识到,这种观念,实际上成了人们的潜意识,没有人对此产生质疑,甚至连怀疑的可能都没有,径直把它当成了论证的前提。
我知道大一统是国人的既有观念,但没想到在国人眼里,大一统就等于中央集权,反对中央集权,就等于赞同分裂,赞同割据。
由此,我意识到,以往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中央集权的绝对正当性。
所谓“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的中央地方的分权纠葛,实际上没有什么分权,放也好,收也罢,权力都是中央的。
放的时候,是赏赐,收的时候,是惩罚。
地方没有任何抵抗,只能忍受。
放的时候,地方马上想到的是以后会收,所以,能用则尽量用,扩张边界也要用,不用白不用,反正用的也不是自己的权力,没几天就要收回的。
乱,不可避免。
实际上,在历史上,中央集权并不等于大一统。
西周的封建制,各个诸侯国都是近似的政治实体,但并不意味着西周就不是一个大一统王朝,只有到了战国,王室彻底衰落,七雄并立,大一统才告彻底瓦解。
秦统一之后,在国家结构的选择上,分权的封建制也是选项之一。
即使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的制度性分权,也是存在的。
西汉和盛唐,地方郡和州都有相当大的制度性的自主权。
其长官在财政、人事、司法乃至军事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由于西汉的郡疆域相当大,一郡太守,几乎等于一国之君。
他可以自己任命属官,决定开支,享有司法的终审权,还有统领本郡兵马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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