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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那裹足的时代,凡是爱好的女郎,没有一个不愿吃这痛苦的’。”
不错,这的确是当时部分女性的“真实心态”
,但这心态背后我们看到的其实更多的是出于生计的无奈和可怜。
毫无疑问,在旧时代中国人认为缠足是美的,包括女人也是这样认为,这种“美感”
却是中国男人特殊的性心理建构出来的;可是这种建构却是以摧残妇女身体为基石,代价未免太大。
实际上,并不是如杨兄所说,不许缠足以后中国妇女才沦为了“弱势群体”
,恰恰是她们一直是弱势,才会生长出这样的审美意识。
杨文征引《采菲录》上“生熟脚”
的说法,依人们的常识就是说不通的,那意思是说,对于“熟脚”
缠好了是不痛的(在一次小型学术会上,我也听杨本人说过缠好了不痛的话)。
任何稍有一点人体生理知识的人都知道,人的骨骼是逐渐发育的,由软及硬,由小及大,到成年停止生长。
缠足是在女子五六岁的时候,用外力强行将脚裹住,使其不再生长,这样的话,一边按自然规律要长,一边强行阻止,痛是肯定的,而且是撕心彻骨地痛,几乎所有的缠足妇女的小脚趾都是被折断了压在脚下面,其他的脚趾也是变形的。
我看过一本名为Splendid Slippers——A Thousand Years Of Aradition(《华丽的鞋》)的书,那里有一些缠足的X光透视照片,脚的变形和骨折都是明显的。
事实上,只有相对好缠一点、容易定型的(天生脚就小而瘦),和不好缠、不容易定型的脚,即使缠了,也状若猪蹄,难合士大夫心目中“美”
的意象。
所谓“易裹者越裹越小,越小越不痛”
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缠了足就停止发育了,除非患有软骨症(得这种病的人,十万个人里也未必有一个)。
杨文引述这种根本不合常识的“生熟脚”
论,而且一副信以为真的样子,给人的印象似乎是缠足其实并不太痛苦,而放足却痛苦异常。
显然,这是不符合实情的。
在历史现实中,缠足无论如何的确是非常残忍的,“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绝不是老百姓的夸张,而是当时缠足进行过程中女子境遇的真实写照,甚至因缠足造成坏疽而死亡的也是有的。
“缠足美”
的背后有着如此的不人道的东西,所以,《采菲录》上的那些“莲国不叛之臣”
对于缠足的类似文化相对主义的解释,在今天看来是说不通的。
事实上,如果单以各自的文化情景而论,非洲部落的女性穿唇、割礼,缅甸部落女人颈上加叠项圈,甚至于中国宦官文化,都有说得过去的道理,我们当然可以对于身处其中的人们在转型期(或者过渡期)的心境和身境表示同情;但是如果冒出一种爱太监文化的人来告诉我们阉割虽然很难受,但也有很多好处,比如腾达之后的荣耀(也的确不乏有人自愿阉割入宫的),我们应该附和吗?如果杨兄真的是这个意思的话,缠其实并不可怕(甚至缠好了还不痛),而放却经历痛苦的呻吟和挣扎,那么,过渡期的女性是该放呢还是继续缠下去呢?
再者,虽然近代在中西文化碰撞中,我们许多的文化因素和特征的落后与丑陋,都是西方建构出来的,辫子就是一个典型,西方的“卫生话语”
也的确带着蛮横,病态/健康的二元对立也并不能准确说明缠足/天足,但如果我们抛开这种文化对立视角冷静地思考一下的话,我们会意识到,天足毕竟要更接近健康一些。
今天如果我们的妇女还是小脚的话,恐怕就没有了一次次在奥运会上的辉煌。
不能说难以证明缠足的女人养不出健康的孩子,就认为缠足本身是健康的,或者根本无所谓健康还是病态。
传教士也许在中国没做什么好事,但反对缠足这一件事无论如何都是对的。
尽管我们可以说西方女子的某些摩登做法可能并不比我们的缠足强到哪里去,但不能说人家有毛病就因而连带着对我们的批评也错了。
退一万步说,虽然以女人的脚小为美,东西方可以说有同嗜焉,但西方毕竟没有发展出缠足的恶俗,所以,至少在这一点上,他们有资格对我们说三道四,而且我们应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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