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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不待顽固派参劾,会中已因意见参商而七零八落。
而康有为由此得出教训竟是,“从来意见不合,是以害事”
。
其实,作为一个团体,意见不合是应有之义,开会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达不成一致也可以求同存异,或者通过最后的表决以形成多数意见。
如果是一唱百诺,那么这个会也大可不必再开了。
康有为大概是习惯了万木草堂那种众星拱月,亲善友好的气氛,碰到了京城一个个谁也不服谁的京官们,难免有点掉转不开。
不管怎么说,通过强学会等学会的实践,维新派还是积累了组织团体的经验,也有了开会的经验,及到1898年再开保国会的时候,准备就比较充分了。
预先制定了一些章程和规矩,其中对于如何开会就制定了“保国会讲例”
:
一、会中人数既多,谈话难合,外国开会,皆有演说,由众公举,通中外博古今之才,立题宣讲,以便激发而免游谈。
二、公推通博之才,由大众公举或投阄密举。
三、投阄者席前各置纸笔墨及一碗,听客书自己姓名,及所举之人,汇齐置中间一案,一人开阄,一人宣读。
四、公举宣讲之人,当拟出数题宣讲。
五、拟题当关切保国、保教、保民、保种、切近有益之事,不得旁及。
六、凡宣讲者既为大众公推,可在中堂宣讲,以便听讲者,四面环听,讲毕仍就旁坐。
七、每会可公推数人转讲,每讲酌定钟数,以一时为度。
八、听讲者,东西北向三面环坐,其曾被单宣讲之人,讲毕,复听讲者,亦就听讲之位。
九、同会有欲问辩者,须待讲毕乃问,或条写出,唯有意法难,及琐碎无关大旨者,讲者可不答。
十、辩问可同时二人并问,不得过二人以外。
十一、凡问辩者,起立乃问,问毕乃坐,其望远者,就座前问亦可,讲者起立听候,问者复坐,乃坐,听者不起。
十二、讲毕随意同人谈论,及入茶室茶点,去留皆听自便。
十三、宣讲者于讲时供茶。
十四、讲时客复到者,随意就座,不必为礼,以省繁嚣,有事不待讲毕,而先行者亦听。
十五、讲时会中听者,不得谈论,致喧哗乱听。
十六、公推宣讲之人,以多者为先,次者留作第二次宣讲。
十七、讲时皆立书记人写所讲者,有答问者亦录之,汇登时务报,并将每会姓名,皆登《时务报》端,并译登外国报以告天下。
十八、散讲及讲前随意谈话者不录。
这份由康有为亲拟的“开会章程”
,非常详细,以致让今天的我们看了感到啰唆而絮叨。
而且除了演讲式的开会之外,其他诸如辩论、讨论、议事、表决等种种开会形式均未提及。
在康有为原来的计划里,是打算将保国会办成一个准政党,可在操作中,他依旧按书院教育的框架来办,只指望有讲的有听的,还有提问。
活像是万木草堂的北京版。
当然,毕竟与在广州办学时不大一样,因为在保国会里,他不可能再以老师的身份出现,而且他也知道只有把保国会办成一个会众的讲坛,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也许是吸取了从前办会的经验教训,也许就此请教了他们的良师外国传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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