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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个广告都要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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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899年第一次做汽车广告,当时的汽车是在密尔沃基制造的蒸汽汽车。
我为它制作的小册子名为《国王的运动》。
我自己拥有的那辆车型是拉辛地区的第一辆机动车,这辆车在第一天就花费了我3百美元,我在行车路上惊吓了一群马匹,对车造成了一些伤害。
我既是司机又是修理工,启动这辆车要花30分钟,我们还得指望着这辆车赶上火车。
不仅如此,让这辆车启动后持续运行比让它启动更加困难。
能够开上10英里而不抛锚就是一个值得庆祝的小纪录了。
我们要是乘着那辆车到密尔沃基(大约25英里远),到了以后就可以直接把车开进工厂修理了,当天是基本不可能再开回来了。
每开10英里我们都会停下来加水,然后我们要观察水温计。
车子开动的时候要不停地加水,可是那个时候,车子在路上走得实在太慢了,水箱的水几乎热不起来,供应不了足够的蒸汽。
我们的座位就位于水箱上方。
我记得几个晚上,在泥泞的道路上,我们注视着水位不断地下降,降到某个点的时候我们都觉得水箱就要爆炸了,但是我们还得继续往前开,期望尽可能缩短车抛锚后我们走路回家的路程。
漆黑的夜晚坐在水箱上等着它爆炸,想着前方长长的泥泞道路,这可不是什么美好的体验。
但是那段经历却让我成了一名汽车爱好者。
自此之后,我为大约20种品牌汽车创作了成功的汽车广告。
我在洛德暨托马斯公司工作的时候,修·查尔曼斯买下了托马斯–底特律汽车公司的股份,然后跑来咨询我的意见。
查尔曼斯是个聪明人,据说他在国家收银机公司工作时,是美国薪水最高的销售经理。
我从他身上学到了许多销售技巧。
并且我可以很高兴地说,我们在一起的这些年里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分歧。
当时汽车广告业的问题与现在所面临的问题迥然不同。
那些年形势不断发生改变,就像一个万花筒一样。
一个人必须紧跟变化潮流才能做出恰当的行动。
我当时突出宣传的是霍华德·科芬,他当时是查尔曼斯公司的首席工程师。
你会发现我总是会尽可能地在广告活动中加入一些个人特点,这个想法总是百试不爽。
我发现,人们喜欢与在某方面有所成就的个人打交道,而不愿意同冷冰冰的公司打交道。
在一场广告活动中提出一位专家的名字暗示着那个人有着独特的能力和影响。
公众可能并不认识他,通常起初也就是如此。
但是,当制作商将他特别提出来时,人们就会认可并尊敬他。
接着他就变得有名,他的名字就变得价值连城。
在我特别宣传霍华德·科芬之前,他并不为人知。
广告让他的声名大振,在战争时期他还被任命为飞机制造局的局长。
与这个原理类似,个人的名字通常要比印在产品上的名字要好,而且比商标要好得多。
它让广告主看起来像一个为自己的产品而自豪的人。
让一个人出名比让一个机构出名要简单得多。
想想在一部戏剧、电影或者文学作品里有多少个名人吧,这些名人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刻意制造出来的,在商业经营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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