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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乔布斯
随着竞争的不断激烈,创新愈来愈成为企业营销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不创新,就死亡,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
企业的营销创新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这就是消费者创新。
它揭示了新经济时代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使用者合作关系发展的新趋势,关注到变消费者由单纯的产品使用者为创造者这样一种互动式、参与式营销新模式的出现。
关于消费者创新的涵义,目前尚无准确和普遍认可的界定。
一般而言,指消费者利用企业所提供的设计工具箱,参与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由生产企业生产出满足消费者个人特殊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苹果教父”
乔布斯十分注重消费者创新。
当初,乔布斯准备在苹果公司组建一个应用软件部门,推出iMovie等信息视频产品,以便将麦金塔电脑打造成“信息生活”
的中心,从而进军数字娱乐产业。
然而,免费音乐共享软件Napster的风靡,给了乔布斯当头棒喝。
乔布斯迅速调整策略,把方向定为音乐领域。
2001年,苹果公司推出了音乐软件iTunes,声称它的主要功能为“扒歌、混制、烧盘”
。
此举得罪了不少音乐业的巨头,因为,苹果公司没有自己的音乐部门,所有这一切都助长了盗版风潮。
iTunes大获成功后,乔布斯并没有就此满足,他又开始了新的思索:虽然在电脑上存储及播放音乐很棒,但如果有一个类似随身听的便携式存储器播放音乐岂非更妙?2001年初,苹果的工程师开始着手实现乔布斯的这一想法,对iTunes的设计进行更改。
他们为新的设备设计了一个小型操纵系统,并开发出像iTunes一样适于消费者存储、检索音乐的操作界面。
于是,轰动全球的iPod横空出世。
2001年10月iPod发布时,外界并不看好其市场前景。
但是,2002年,售价399美元的iPod的销量直线攀升,一年内售出l60万台相关产品,较前一年有超过l00%的高增长。
这一切都得归功于乔布斯当机立断调整设计方向,因为他深知:设计的原点是消费的需求,而不是以公司为中心的传统制造。
再来看看iMac电脑。
苹果推出的iMac系列电脑实际上只是一台普通的电脑,并非什么革新性的产品。
但iMac系列电脑一上市,就风靡全球,受到消费者热烈欢迎。
其实,从性能上来讲,iMac系列电脑根本不会比它的前任好到哪儿去。
但是,乔布斯敏锐地抓住了对当时消费者来说最有吸引力的一点作为卖点:“iMac是世界上最容易连接网络的电脑”
,再加上iMac五颜六色的外观,这些应用上的创新直接击中了消费者的心房,让消费者更加倾向选择iMac。
如果没有这些卖点,仅仅靠推销技术,那么,可以想象,iMac或者根本没有市场。
实际上,市场上的消费主力军大多不是专业人士,他们根本不关心一件产品应用的技术有多高深,他们想要的只是符合他们心意的产品。
所以,较专业的人士比较喜欢微软的pc,而大多数消费者却愿意选择像“傻瓜”
照相机那样简单的苹果iMac。
从以上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乔布斯的应用创新模式是建立在完美的用户体验这一基础上的。
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体验,产品自然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乔布斯的故事说明,消费者创新理论不仅为企业在管理实践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与方法,更是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给顾客提供最大程度的满意这一战略高度提出了顾客与企业,使用者与生产者之间展开互动式营销和参与式营销的新模式,同时也提出了一种新的消费者参与创新的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1)消费者创新有利于更有效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市场营销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中心。
但是消费者需求不仅是多种多样,千变万化,更是千差万别的。
不同消费者,由于人文特征,经济收入,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因素所影响,对于同一种产品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即使同一个消费者,在不同时机,面对不同的产品,其需求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消费者的需求还是多层次的,按照各自的需求特征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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