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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丧服记本为少时所撰,久已流行于世,故掌故学乃南朝一时风尚也。
仲宝卒年为永明七年,(见南齐书、南史俭本传。
)王肃北奔之岁为北魏太和十七年,即南齐永明十一年,在俭卒以后,是肃必经受其宗贤之流风遗着所薰习,遂能抱持南朝之利器,遇北主之新知,殆由于此欤?牛弘诋斥王俭,而其所修隋朝仪礼,仍不能不采俭书,盖俭之所撰集乃南朝前期制度之总和,既经王肃输入北朝,蔚成太和文治之盛,所以弘虽由政治及地域观点立论,谓「后魏及齐,风牛本隔」,然终于「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也。
又史言弘「撰仪礼百卷,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而奇章反讥前人之取法江左,可谓数典忘祖,无乃南北之见有所蔽耶?或攘其实而讳其名耶?兹举一例以证之:
隋书肆玖牛弘传(北史柒贰牛弘传同。
)云:
仁寿二年献皇后崩,王公以下不能定其仪注。
杨素谓弘曰:「公旧学,时贤所仰,今日之事决在于公。
」弘了不辞让,斯须之间仪注悉备,皆有故实。
素叹曰:「衣冠礼乐尽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
若仅据此传,似献后丧礼悉定自弘,而「斯须之间仪注悉备」,所以杨素有「礼乐尽在此矣」之叹,及检北史叁捌裴佗传附矩传(隋书陆柒裴矩传略同。
)云:
其年[仁寿二年]文献皇后崩,太常旧无仪注,矩与牛弘、李百药等据齐礼参定。
始知弘之能于斯须之间决定大礼者,乃以东齐仪注为依据,且所与共参定之人亦皆出自东齐者也。
(见北史隋书裴矩传及旧唐书柒贰、新唐书壹百贰李百药传。
)杨素之赞叹,殆由弘讳言其实,而素又不识其底蕴耶?
又通鉴壹柒玖隋纪文帝仁寿二年条云:
闰(十)月甲申诏杨素、苏威与吏部尚书牛弘修五礼。
寅恪案:隋书、北史载文帝诏修五礼,在是年闰十月己丑,连接此前之一条即「甲申诏尚书左仆射杨素与诸术者刊定阴阳舛谬」条,今通鉴以修五礼之诏移置甲申,颇疑有所脱误也。
(严衍通鉴补正及章钰通鉴正文校宋记俱未之及。
)更可注意者,则隋志明言弘等之修五礼悉以东齐仪注为准,乃最扼要之语,而温公不采及之,似尚未能通解有隋一代礼制之大源,殊可惜也。
又隋代制礼诸臣其家世所出籍贯所系亦可加以推究,藉以阐明鄙意,即前章所言隋唐制度出于(一)(北)魏、(北)齐,(二)梁陈,(三)(西)魏、(北)周之三源者。
请据隋书贰高祖纪及北史壹壹隋本纪仁寿二年闰十月诏书中所命修定五礼诸臣及其他与制礼有关之人,如前引北史裴佗传隋书裴矩传中之裴矩,隋书柒伍北史捌贰儒林传之刘焯、刘炫及两唐书李百药传中之李百药,逐一讨论于下:
隋书贰高祖纪上仁寿二年闰十月己丑诏书所命修撰五礼之杨素、苏威俱以宰辅资位摄领修礼,以恒例言之,乃虚名,非实务也。
然素与威二人间仍有区别,亦未可以一概论。
隋书肆捌杨素传(北史肆壹杨敷传附素传同。
)虽云:
后与安定牛弘同志好学,研精不倦,多所通涉。
然隋书肆壹苏威传(北史陆叁苏绰传附威传同。
)则云:
上(高祖)因谓朝臣曰:「杨素才辩无双,至若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
」
夫修撰五礼即斟酌古今之事,文帝既不以此许素,则素之得与此役,不过以尚书左仆射首辅之资位监领此大典而已。
故关于杨素可置不论。
至于苏威虽与杨素同以宰辅之职监领修撰,但事有殊异,可略言之。
据前引史文,隋文帝既以斟酌古今特奖威,则威之与闻修撰,匪仅虚名监领,可以推知。
又隋书苏威传(北史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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