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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新律孝文虽自下笔,而备咨访取决者,实为李冲。
前代史籍多以制作大典归美君主,实则别有主撰之人,如清代圣祖御制诸书即其例也。
然则此太和新律总持之主人乃李冲非孝文也。
冲之与河西关系前已详论,兹不复赘。
又魏书、北史源贺传附怀传云:
思礼后赐名怀,迁尚书令,参议律令。
(前文已引。
)
源氏虽非汉族,亦出河西,其家子孙汉化特深,至使人詈为汉儿。
(见前引北史源师传。
)然则源怀之学亦犹李冲之学,皆河西文化之遗风。
太和第二次定律河西因子居显着地位,观此可知矣。
又有可注意者,即太和新律已于太和十六年四月颁行,其时犹在王肃北奔前之一岁。
盖太和定律,江东文化因素似未能加入其中,恐亦由此未能悉臻美备,遂不得不更有正始定律之举欤?
魏书捌世宗纪(北史肆魏本纪同。
)云:
正始元年十有二月己卯诏群臣议定律令。
同书陆玖袁飜传(北史肆柒袁翻传同。
)略云:
袁飜,陈郡项人也。
父宣有才笔,为刘彧青州刺史沈文秀府主簿。
皇兴中东阳州平,随文秀入国,而大将军刘昶每提引之,言是其外祖淑之近亲,令与其府咨议参军袁济为宗。
飜少以才学擅美一时,正始初诏尚书门下于金墉中书外省考论律令,飜与门下录事常景、孙绍,廷尉监张虎,律博士侯坚固,治书侍御史高绰,前军将军邢苗,奉车都尉程灵虬,羽林监王元龟,尚书郎祖莹、宋世景,员外郎李琰之,太乐令公孙崇等并在议限。
又诏太师彭城王勰、司州牧高阳王雍、中书监京兆王愉、前青州刺史刘芳、左卫将军元丽、兼将作大匠李韶、国子祭酒郑道昭、廷尉少卿王显等入预其事。
同书壹壹壹刑罚志云:
世宗即位,意在宽政,正始元年冬诏曰:「议狱定律有国攸慎,轻重损益世或不同,先朝垂心宪典,刊革令轨,但时属征役,未之详究,施于时用,犹致疑舛。
尚书门下可于中书外省论律令,诸有疑事斟酌新旧,更加思理,增减上下必令周备,随有所立,别以申闻,庶于循变协时,永作通制。
」
寅恪案:抽绎正始议律之诏语,知于太和新律意有所不满,故此次之考论必于太和新律所缺乏之因子当有弥补,而太和新律中江左因子最少,前已言及,今正始修律议者虽多,但前后实主其事者刘芳、常景二人而已。
二人魏书、北史俱有传,前礼仪章已将其传文节引之矣。
兹不复详悉重出,但略述最有关之语以资论证。
考刘芳本南朝士族以俘虏入魏,其律学自属江左系统无疑。
魏书北史芳传云:
[自青州刺史]还朝,议定律令,芳斟酌古今,为大议之主,其中损益多芳意也。
(前文已引。
)
据此,正始议律芳实为其主持者,其所以委芳以主持之任者,殆不仅以芳为当世儒宗,实欲藉以输入江左文化,使其益臻美备,而补太和新律之缺憾耶?至此次与议之袁飜其以江左士族由南入北,正与刘芳同类,其律学亦为南学,更无待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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